【大紀元7月2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羅沛德攝 )
問:過去這一個月的查油事件,你們成了全國注目焦點,你們的做法與別的消保官有何不同?
答:消保法賦予消保官的權限有「消費申訴」、「消費爭議的調解」和「行政調查」三類,很多消保官只做前兩項,其實只有做到了行政調查,才能釐清消費爭議的源頭與真相,所以我就要求屬下的消保官:行政調查要優先於消費申訴及消費爭議的調解。而且每個星期一定會有一至兩場的行政調查,主動出擊找出消費問題的癥結。
消保官 應主動調查爭議
問:為什麼行政調查能夠發揮力量?
答:消費爭議的源起,通常來自個案,過去的黑心床墊、黑心電視事件都是敏感度高的消費者起的頭,他們懂得爭取權益,但是多數消費者往往只有默默吃虧上當,其實個案往往可以衍生成通案,這就是消保官的職責。例如2004年豐田汽車因為揚聲器板、音響板疑似散發戴奧辛,被迫召回十三萬輛ALTIS汽車事件,就是一位消費者申訴說冷氣機開動時會出現酸臭異味開始的,消保官啟動行政調查,掌握證據,企業就不得不召回檢修。
問:行政調查要怎麼做才會快速有效?
答:行政調查其實非常累,工作既繁雜又漫長,怕事的公務員往往不願承擔,加上我們並非通才專家,得先蒐集資料,請教學者,經常又得動員衛生局、警察局或工務局等其他機關人員協助調查,此時,政府的力挺態度就很重要。
台北縣從尤清縣長開始就設立了消保官,後來歷經蘇貞昌和周錫瑋縣長,都很重視消費者權益,周錫瑋縣長更明白表示只要法制局發動調查,其他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光憑消保官單打獨鬥,其實難以成事,必須有政府全面配合。
問:你從不吃麥當勞,是否對知名大型速食店有偏見?質疑國際知名品牌的品管,有壓力嗎?
答:我不吃,是因為學者告訴我油炸食品有風險,製造業人士告訴我油炸三、四小時應屬安全,但是有那一家業者的油會只炸三、四小時呢?我們的調查並非刻意針對麥當勞,拿坡里、肯德基等都有。重要的是,麥當勞的M字商標在台灣很多家長心目中是可以用來獎勵小孩子良好表現的信靠商標,如果獎勵成了加害,教天下父母情何以堪?
許多家長就告訴我,他們從未想過這些知名速食店的用油會有問題,這次事件,促成麥當勞調整經營模式,例如宣布今後麵包不再添加防腐劑,或許因此會增加兩億成本,但是相較於國民健康而言,這兩億實在只能算是小錢。
找資料 足足花了三個月
問:你們不是油品專家,查油的動機為何?如何察覺其中問題?
答:我以前曾經調查過速食店用油的回收作業,發現速食店長期在一百六十度到一百八十度的高溫下用油,使用頻率那麼高,食材那麼多,卻沒有人注意油品是否安全,我們先花了三個月時間蒐集資料,也請教過一些專業教授,才發動調查。
我相信要了解真相,一定要讓對方先行論述,因為畢竟不是業者,不清楚流程,一定要先相信他們,業者才願意細述,才能從中找出真相。
例如業者宣稱每一天下午二點左右都會換油(其實是三、四天才換 ),只是一時無法從總公司傳真換油紀錄來,我都先採信,第二天再依他們的說詞繼續查,業者依舊宣稱已經換了油,這回則是拿出換油紀錄表,上面都寫著OK,意謂都換過油了。其實,OK是代表油質還好,可以不換。我要求影印換油紀錄,業者卻塗掉OK,改填數據,甚至連第二天的換油紀錄都先填上了,我就直覺這家公司的管理有問題,會出事。
濾油粉 已建議全面停用
問:業者說詞反覆,是炸油事件高潮迭起的主因?
答:麥當勞從未提過濾油粉,出事後才說曾經使用濾油粉將油色中和還原,這是我覺得最不可思議的地方,衛生署說業者換油與否的第一個時機點是靠目測,卻又同意業者使用會還原油色的濾油粉,這不就是造成業者誤判油質嗎?民眾看在眼裡也相信油質清澈,不會要求換油,造成二次誤判。後來,我行文給衛生署,建議全國全面停用濾油粉,理由之一是使用濾油粉會造成誤判,之二是既已用試紙測酸價,就不必再用濾油粉了,同時也建議增列檢測可能致癌的丙烯?胺,可惜,至今未獲任何回音。
問:做為消保官,你堅持或信仰的行動哲學是什麼?
答:一切以消費者權益優先,我不在乎業者的營收利益會不會因為真相揭露而受損,我只擔心民眾權益受損。因為消保官再不挺身而出,誰來保護弱勢的消費者?目前的法令與體制對於消費爭議事件,都認為沒有迫切風險,所以不積極行事。
公權力來自法律授予,不是來自長官授權,我們手上有一把無形的正義之劍,不能用來亂砍,可是公務員一旦保守苟且,寶劍就不能發威,只要我們沒有故意去為難業者,一旦業者違背法令,危害了消費者安全,消保官就要挺身而出。
追真相 不怕被冠上反商
問:不擔心被人戴上反商的帽子嗎?
答:太多人抱怨說,企業在台灣無法生存,首先是勞基法,其次是消保法,第三就是你們這些消保官,有人就說我們比黑道更可怕(因為黑道只要付錢就可以解決了 ),但是我們只要真相,只要安全,企業神通廣大,成本低廉的商品,透過包裝行銷美化神化後,就可以高價賣出,消費者被愚弄了,權益受損,這才是大事。
問:很多企業面對消保官就很頭痛,你對於消保官的責任期許為何?
答:我們為良心而工作,你沒有懷抱一顆做善事的心,就會嫌工作量大,壓力煩。
消保官是國家專為保護消費者特意新設置的官職,台灣的文官體制中只有消保官有「官」這個名,職責就是去保護消費者的,如果不作為,就辜負了國家和人民的付託,消保官就是要全力去對付那些違規侵害消費者權益的人,不能甘於做平凡公務員,而且消保官貴在執行,不如此就不能展現威力。
消保官不能太理性,太理性就不會有積極作為,消保法明文規定:有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之虞者」,應即進行調查。我常去消費者受害現場觀察,那種現場衝擊之大,根本無法形容,看到他們惶恐和無助的眼神,你就會明白自己有責任與義務要快速採取非常手段,避免危害擴大。
查業者 速建立資訊平台
問:炸油事件對未來消費者權益的爭取有什麼樣的啟示?
答:政府和業者都有義務要把消費資訊正確又完整地揭露出來,目前,企業經營者經常擔心會因此影響業績,政府亦欠缺強有力的公權力行使,政府應建立一個消費資訊的平台,配合消費團體,追究媒體宣傳和代言人的不實包裝。
問:國家即將成立食品藥物管理局,你有何期許?
答:樂觀其成,目前很多檢測結果未立即公布,等到有毒產品賣完才公布,有何意義呢?食品藥物管理局必須獨立,接受委託對全民負責,只管公布產品檢驗結果,無需對企業負責,一旦擔心企業生計,就永遠無法揭露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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