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怡君綜合報導)一起兩年前發生的兩岸買賣糾紛,卻因第3次江陳會兩岸簽署「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後,台商收到中共法院要求台灣法院執行台商敗訴的案件。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高為邦指出,台商的惡夢已經要從中國延伸到台灣,因為現在連台商在台灣的財產也成為被覬覦的肥羊了。
案例是兩年前發生的買賣糾紛,中國廠商控訴被告台商拖欠貨款,在沒有傳訊或訊問過被告,甚至對法院審理過程被告完全不知情之下,中共北京法院判決自行判決被告應賠償1百多萬人民幣,並且來函要求台北士林地院執行。
台聯主席黃昆輝表示,中共的司法檢察機關叫「公檢法」,公安排在最前面,法院排在最後面,沒有一個法治國家是這樣做的。以致於中國冤假錯案極多,已經不是新聞,不只是對台商如此,中國老百姓有「大公安,小法院,可有可無的檢察院」之說,不只冤獄頻傳,非正常死於監所、看守所的案件更是數不盡。
他指出,連郭台銘都說,台商在中國打官司沒有贏過,在中國公安、檢察、法院都是共產黨的政法委管轄,法院一向是偏袒特權、政府,甚至和加害人勾結,冤獄頻傳。
高為邦提到日前台商被殺事件,他認為這個悲劇是可以避免的,主因是台灣對中國社會背景不熟悉、認識不夠,中共法院一向是偏袒特權、政府,甚至和加害人勾結,冤獄頻傳,現在台灣法院竟然要淪為中國法院的劊子手,台商的惡夢已經要從中國延伸到台灣了!
黃昆輝呼籲政府,在和對岸簽署任何協議時,應該廣徵民意,尤其是影響人民生命財產權益的協議,更應思考周延,以保護人民權益為先;切勿讓中共不公不義的法院判決的效力延伸到台灣境內,政府有必要對當初簽署的協議,立即思考如何亡羊補牢。
陸委會針對此事特別聲明:我國法院並非照單全收,也不會完全接受大陸法院的判決,而是由我國法院依照我國法律規定,並在不違背我方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情形下,經過「認可」程序之後,大陸法院的判決才有可能在我國進行執行程序,大陸法院之判決如果有違反我國法律規定或有違我方公序良俗的情形時,法院將會不予認可,絕不會有「讓中國不公不義的法院判決效力延伸到台灣境內」情形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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