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思宇台北1日電)教育部今天表示,未來高中生如果沒有修滿160個應修學分或每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不及格,將不能拿到畢業證書,只能拿到「成績證明書」,當年度即使考上大學,也不能入學就讀。
教育部次長呂木琳晚間表示,教育部研擬修正「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部分條文,高中成績考查結果,除畢業證書、修業證明書外,增加「成績證明書」,持「成績證明書」的學生當年度考上大學不能入學,要等到隔年才能再考大學。如果草案通過,最快影響到的是今年入學的高中新生。
呂木琳說,原先修讀至高中二年級下學期或修滿三年級上學期,因故失學離校或休學的學生,仍然可以在失學離校或休學一定期間後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未來這些學生所持證件不再是修業證明書,而是「成績證明書」,同年即使考上大學也不能入學就讀。
高中生取得畢業證書的條件,呂木琳指出,除需修滿160個應修學分、每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格和德行評量未被記滿三大過外,新增國文、英文及數學必修學分數,需有1/2以上成績及格,也就是國文、英文要各修滿12學分及格,數學要修滿8學分及格,才可畢業。
他表示,現行要求高中生必修科目國文、英文應修8學分、數學需取得6至8學分才能畢業,修正辦法略為提高對國文及英文的應修習學分數,呼應各界對高中生需具備一定語文能力的期待。
另外,為推動高中學生國際化,呂木琳說,高中生赴國外進修的學分,經所屬學校同意,可列入高中畢業學分,且沒有學分數總額限制;此外,將明定開設高中專班重修的條件並修正自學輔導的面授指導時數,專班人數從20人降至15人。
教育部統計,97學年度的40萬名高中生中,有499人重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