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法院大院外
周鵬的家屬、王智勇一同走了出來,來到大街上。
周鵬的爹:真是太感謝王律師了。大辛苦的跑到我們縣城來。
王智勇:哎,沒能打贏官司,一種恥辱啊。
周鵬的爹:這就可以了。沒弄個死刑、無期的就謝天謝地了。全仗著王律師的精彩辯論。我的兒才判了四年啊。
周鵬一家人自是稱謝。而王智勇卻在一旁略有所思,陷入了深深的遺憾中。
17、一家咖啡館
王智勇與趙庭長相對而坐,正在交談。
王智勇:真是人生的恥辱啊。
趙庭長:快別這麼說。你現在的膽量足以使人欽佩。你在上大學的時候,就是有這麼衝動、倔勁。幹我們法院工作的,這輩子算是埋汰了。只能是照本宣科,上級讓你怎麼判,你就得怎麼判。否則扒馬褂。
王智勇:這是全國目前整個司法界的悲哀與大不幸。法輪功的案例就是最好的例證。從以前的不予受理,到現在的非法起訴,甚至是秘密宣判的事實經過。我們每一個人都應該認真反思一下了。最近有位全國還是省政協的委員上書給胡、溫,文章中提到「迫害法輪功,就是迫害全國人民。」問題提的相當尖銳、有力,共產黨的這最後一塊黑幕,離被撕開的日子,恐怕為期不遠了。
趙庭長:看吧。中國人被共產黨常年搞的各種運動,都搞怕了。明哲保身,誰都不敢站出來,生不如死啊。
王智勇:我最近集中看了一些有關法輪功案子的信件,全國各地都有。真是慘不忍睹啊。真可謂天底下第一大冤案。我準備過兩天,一個人到全國各個地方走走看看,做個實地考察。給這群受害的弱勢群體予以道義上的支持與法律上的援助。
趙庭長:智勇啊,作為好朋友,我真心的勸你一句。不要出去,與共產黨作對。秦玲不是被關進了監獄了嗎。
王智勇:也許正是秦玲的入獄,使我們的家庭支離破碎,讓我對共產黨所抱的一線希望,徹底破滅了。如果我不做這件事,那真是令這幫可惡的傢伙們任其宰割了。更何況就我目前知道的情況,全國上下,不下千八百律師或主動或自覺的在參與著有關法輪功案件的訴訟辯護工作。我只是其中的一員。沒什麼可怕的。正義最終是要戰勝邪惡的。等著瞧吧,有好戲看。
趙庭長:我現在是做不來。你一意孤行,可能公安局已經掛號了。他們有可能派人監視你,找你麻煩。現在全國形勢很亂,你可要注意人身安全啊。
王智勇:知道了。你一提醒,我想起來了。剛才來見面的時候,有一輛黑色的桑塔納在跟蹤我,險些與它發生交通事故。卑鄙的員警,可惡的走狗。
18、城市大連
大連火車站
王智勇孤身一人從火車站出口處出來。他從口袋裏掏出一張信封,看清楚上面寫著的地址。然後叫了一輛計程車,尋位址方向而去。
計程車停在一棟普通的居民樓前。王智勇付費且下了車。隨即走進一單元,來到四樓,他在敲一家的門。屋裏的男主人開門,在雙方確認後,王智勇走進屋裏。男主人近五十歲。他讓王智勇坐下,並給端過來一杯熱水。
男主人:王律師啊,真是太感謝你啦。大老遠來到我們大連,怪過意不去的。
王智勇:別客氣,這是律師所應該做的。你愛人叫何玲,請說說她的情況,是怎麼被害死的。
男主人:(有些哽咽、哭泣)一言難盡,說來話長啊。
「我的愛人何玲的屍體已被冷凍了快兩年了啦,至今不能得到處理,他們有能力長期的折磨她最終把她致死,卻在把她致死後快兩年裏沒有能力處理這件事。她在快被折磨死時才允許我看了一眼,當時我看到人已經神志不清了,但還是被鎖銬在床上,而且下身沒有一點衣服,看到我的親人這種慘狀,當時我的心都要碎啦!他們真沒有人性,只幾分鐘就把我趕了出去。她才四十多歲啊!這是人死的那天晚上公安通知我看到的情況」。
「我愛人生前5次被抓,還曾在遼寧錦州被關押3個月,因為在北京上訪被抓,關在芝罘區專為抓捕法輪功學員而在京長期包租的一家賓館的廁所內,只有不到三平方米的地方,關了16個人,當時很多人都悶的受不了。因為我們的強烈要求,我愛人死後他們做了屍檢,報告至今不給我,在我們多次追要的情況下,只是口頭告訴我是『因練法輪功而死』」。
她在奄奄一息時被送至太平間,直至「死」後才被獲准見面的親人跪在她的面前哀嚎著歷數那種她離開人世前所遭遇的苦難,親人們突然發現「死者」的兩面眼角慢慢地流出淚水,親人們嚎啕著發瘋般地找醫生搶救,醫生出奇的冷漠急得親人們呼天喊地,同事的聽說何玲還沒有死,醫生不搶救,急趕醫院,找到醫生大聲指責醫生,醫生才帶著儀器測試表明,心臟還在跳動,這時候,我們的醫生同胞的第一反應不是如何救人,而是迅速撕碎表明心臟尚在跳動的心電圖,口中振振有詞說:「人早就死了,活什麼活」而逃離。何玲帶著淚水在親人絕望的慟哭中死去。
王智勇:(淚水已浸潤了眼眶)我本人已經聽明白了。在現行的最為黑暗與醜陋的社會制度下,國家的法律無異於一張廢紙,所謂人民的法院也如形同虛設,蒼白而無力。我會已公開信的方式,將我所實地採訪的這一幕幕因自由信仰而遭到的毫無人性的野蠻迫害,如實的寫出來,並公佈於眾。畢竟黑暗、齷齪的東西是見不得陽光的,需要把它們揭露出來。
讓這群小丑們無半點藏身之地。
19、山東城市濟南
王智勇從濟南火車站出來,隨即坐上一輛計程車,來到坐落一片平房的地方,下了車。他來到一大門前敲門。一對父女開門迎接。那女孩有十幾歲的模樣。父女將王智勇請進屋裏。寒暄一陣後,女孩將一紙訴狀遞給王智勇。王律師接過來,認真仔細的閱讀著。
女孩的畫外音:
控告狀
原告:劉麗娟,濟南四十三中學高三學生,家住三星齒輪廠
被控告人:(1)某區610辦:余敏,張浩,張雲,胡躍忠。(2)文星派出所:熊友明,陳會昌,張文才。(3)齒輪廠公安科長:何繼偉。(4)齒輪廠書記:李實林,外號嫖書記。(5)社區幹部:張其紅,寧順長,劉世平,房昭傑,圖天明,高清平,何天樹,謝洪章。(6)區女子勞教所員警李奇,勞教人員:陳琦。
我叫劉麗娟,是法輪功修煉者樊英的女兒。我媽從技校畢業後就在三星齒廠工作,開始當車工,多年來在工作上一直勤勤懇懇,兢兢業業;對同事總是謙虛謹慎,和藹可親;在廠是個好職工,在家是個好妻子,好母親。由於表現突突,廠裏把她提拔為檢驗員,在任職期間,凡經她檢驗的產品沒有一個不合格。
但是因為我媽堅定修煉法輪大法,信仰真、善、忍,從1999年7月20日至今在將近長達10年的時間裏,我媽都遭到邪惡和惡人慘無人道的迫害。法輪功在中國遭到史無前例的迫害後,我媽講真相,把真相光碟送到一車間書記家,後被該書記告發拘留15天。
我媽被非法拘留過四次。其中一次在去北京上訪的火車上,被惡人何繼偉、謝洪章指使在鄭州出差的銷售員常小蓉在火車上認出後劫持回來。因我媽對大法的堅定不移,被當地政府未經審判於2000年8月25日非法勞教一年半。
一年半中,我媽在區女子勞教所受盡了各種折磨,如:關小間,電棍電,體罰,吊打等,她從未向惡人妥協,邪惡之徒氣急敗壞又給她加刑半年。2002年9月15-18日,惡警李奇,尹丹,李霞從其他中隊調入20名惡犯人,連同8中隊的30名吸毒犯共50人,唆使她們幾人為一夥分別圍著一名大法學員暴打,媽媽堅決抵制,被12名犯人一直打致昏死過去。
在2002年十一前夕,有一個工作組到區視察工作,我媽在單間裏大聲高呼揭露邪惡。在勞教期間所受的酷刑:(1)固定銬:站立,銬在窗上動不了,時間久了雙腳就要站腫。(2)電擊:用高壓電棍電嘴,臉,頸,手,背,臀部等。
從勞教所回家剛住了一夜,我媽又被區610、文星鎮派出所和三星齒廠公安科的惡人惡警們非法綁架到縣正興洗腦班強制洗腦。媽媽堅決抵制邪惡,於2002年10月中旬拉開窗戶逃脫魔掌,半月後媽媽認為自己沒有錯,堂堂正正做好人,返回三星齒廠直接到車間上班。車間的領導和職工一致認為媽媽對工作認真負責,兢兢業業,任勞任怨,是個好職工,車間領導就立即安排她上班了。
上班半年後,2003年4月15日,惡徒又到廠裏抓媽媽。車間領導說媽媽對工作認真負責,踏踏實實,是個好職工,惡徒當時抓人的陰謀未能得逞。4月16日,區國安一幫人突然闖入車間將正在上班的媽媽抓走,第二天非法來我家強行抄家,攝像,抄走了所有的大法書籍和真相光碟。晚上把我媽直接送到區看守所,並連夜進行強制審訊,毆打,媽媽堅決抵制邪惡的迫害,絕食抗議10天左右。後來,我媽昏迷不醒,被戴上手銬押到區醫院診所強制打針輸液。我媽蘇醒後,趁惡徒不注意,跑出來躲藏到一間鋪面8小時左右。由於公安人員大批地毯式地進行搜捕,最後還是被邪惡之徒搜出並打的頭破血流,鼻青臉腫,慘不忍睹。
不法人員將我媽抓市看守所後加重了刑具,強行戴上腳鐐手銬,嚴刑逼供她說出其他法輪功學員。媽媽堅信師父堅信大法,決不配合邪惡的要求,再次絕食抗議50多天。有一天半夜兩點左右,被強行送到人民醫院輸液,我媽蘇醒後拔掉針頭從樓上跳下來再次正念走出。
在山東境內到處張貼逮捕我媽的通緝令,在三星齒輪廠裏以萬元懸賞捉拿我媽,並且在全區每個學員家中全面進行搜捕。7天後(7月28日),媽媽返回家中拿換洗衣服時,被邪惡蒙蔽了的貪財爸爸(父母已離婚,父親只拿到了800元的懸賞金)告發。區邪惡610,國安,文星派出所,廠公安科一共來了幾十個惡人惡警將我媽媽圍住,當時就綁架到看守所進行審訊,毆打到直至昏死。
不法人員以為我媽媽死了,就通知家屬收屍,爸爸沒去,姨媽因路途遙遠未及時趕到。當姨媽打電話到看守所詢問時,看守所告知姨媽:你姐姐奇蹟般地甦醒過來了。但是,仍然不允許姐妹見面。
2003年10月8日,邪黨法院以「脫逃罪」等無須有的罪名非法宣判我媽勞改五年半。在宣判時未通知任何家屬到場,可憐的是我的外婆還在外面一直為她的女兒討公道。
在監獄非法關押期間,一直不准任何人接見,更不准任何人送東西進去,我們只聽到別人說我媽在裏面因不穿囚服被惡警唆使犯人王秀清毒打,此人已遭惡報。在監獄裏我媽一定遭到了很多迫害,只是我們不知道而已。
2008年8~9月我媽的刑期已滿,理應回家與我們母女團聚,可是自2003年4月至今我們未曾見過一面。據說媽媽滿刑後,不法人員又把她弄到新津洗腦班繼續迫害,現在已被惡人們迫害到生活不能自理,生命已垂危。
以上事實,其慘烈讓我們不敢想像,更無法面對。《憲法》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八條之規定,被控告人已觸犯法律。
誰無父母?誰無親人?誰能想像這樣的慘劇發生在二十一世紀的今天?!法律本應懲惡揚善,而今我媽媽不僅無罪被抓,被關,被判刑,還受到殘酷的折磨。
所以,我籲請正直善良領導:
一、立即無罪釋放我的媽媽樊英。
二、依法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責任。
原告:劉麗娟
二零零九年二月
在女孩畫外音的同時,王智勇為此案奔波的身影。
王智勇趕到濟南市勞教所依法申請會見樊英,被勞教管理部門告知,其他勞教人員會見可以依法辦理,但對被勞教的法輪功人員,管理處無權批准。須由「610辦公室」特別批准方可在管理處辦理會見手續。王律師冒著嚴寒奔波於管理處特設的「610辦公室」與司法局的「610辦公室」之間。「610辦公室」各領導的內部批示竟讓王智勇奔走、等待了3個多小時。而被「610辦公室」法外施權耗掉了3個多小時後的管理處依法辦理會見手續的時間不到3分鐘(在場的人戲稱是法外3小時、法內3分鐘)。隨後,王律師攜帶劉麗娟訴濟南市人民政府行政不作為(濟南市政府對劉麗娟的復議不予答覆)案件的起訴材料,到濟南市中級法院立案未果。於是再赴中級法院立案被拒絕。中級法院行政庭的一位法官接待後告知,讓到區級法院立案。隨即,律師又來到某區法院,該院行政庭一位男法官在看過材料後說:「現在上邊有規定,凡是涉法輪功的案件一律不受理,並且不出具任何手續」。在律師向他說明相關法律規定時,他表示此規定是「上邊」下的,他們只是執行,並要律師再與立案庭的法官交涉。立案庭的兩位女工作人員在看過材料後,情緒頗為激動地表示,凡是涉法輪功案件,一不受理,二不出具任何手續,因為上面有檔案。
律師表示,是否受理應按國家法律規定辦,如果相關檔與法律相抵觸,那麼這種文件應屬無效。這時,其中一位年輕的工作人員幾乎叫喊著說:「如果你認為上邊的文件無效,那你可以提請全國人大去修改法律呀」。她說完後,一位被她們稱作「庭長」的法官出來說道:「你不是黨員吧(指律師),黨代表大會的精神你也沒學過吧,律師不允許接此類案件你知不知道,法院都是共產黨的,法律也是共產黨定的,現在上邊有規定說不能受理,就是不受理,你願意找誰就去找誰,願意哪告就去哪告」。此後,不再有人對此事做任何解釋。在律師的詢問下,一位法官又讓到別的區法院立案。而後,律師第三次走進法院的大門,還是一位行政庭的法官負責接待,在被律師告知此案系涉及法輪功的案件後,正在看材料的法官立刻將材料退還,仍舊是那個理由:上邊有規定,涉及法輪功的案件不予受理,不出具任何手續,亦不出示任何依據。該法官還說:「你們律師正在做的事很危險,如果接下來還要繼續的話,就要寫司法建議,就是要求處理你們」。至此為止,律師到濟南市兩級三個法院的立案努力無果而終。
王智勇孤身一人,面帶巨大的疑惑與迷茫,走在大街的茫茫人海中。
20、江蘇南京市
南京飛機場
一架飛機正在俯衝著陸。候機大廳裏,一個中年男人正舉著一塊寫有:「王智勇律師」,前來接站。不一會兒,王智勇的身影出現在候機廳裏。王智勇上前搭訕。雙方確認後,一同走出機場,來到停車場,倆人鑽進一輛自駕車,朝市區方向奔去。
(明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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