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陳亦偉台北30日電)台北地檢署偵辦開發金控併購金鼎證券涉違證券交易法等案,今天將開發金控總經理辜仲瑩等11人起訴。檢方指出,辜仲瑩等人涉嫌掏空,造成開發金新台幣1億4489餘萬損失。
承辦檢察官張介欽對辜仲瑩從重求刑,由於辜仲瑩涉犯內線交易及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不法獲利超過新台幣1億元,最輕本刑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且身為公司負責人,可加重1/2,若日後法院採認檢方論罪,辜仲瑩恐將面臨10年以上重刑。
全案源起於民國94年間北檢接獲開發金控併購金鼎證券疑有掏空及違反證交法的檢舉,因而分案調查。行政院金管會今年一月間就民進黨政府任內的「二次金改」提出檢討報告,也點名全案疑有假外資涉及內線交易等情事。
檢方起訴書指出,辜仲瑩與當時開發金控執行副總經理吳春台等人,於開發金控轉投資金鼎證券的重大消息公開前,先行以開發國際公司的名義,購買金鼎證券股票,隨後再轉賣給開發金控。
檢方認為,開發國際先以每股9.82元的低價買進,股價漲到每股14元後,再以高價倒貨給開發金,已構成內線交易及背信,辜仲瑩等人藉此不法獲利逾1億4489萬餘元。
此外,開發金控為求順利併購金鼎證券,由吳春台等公司高層展開對遠東、第一、環華等可能與金鼎證券合併公司的股權收購,但過程中卻規避證交法「強制公開收購」條款,也遭檢方認定違法。
今天遭檢方起訴者除辜仲瑩、吳春台外,還包括開發金控策略長劉紹樑、開發國際總經理黃偉佳、開發金控董事長陳木在、法務長南怡君、財務長邱德馨、策略企劃處協理陳湘銘、財務管理處副理吳俊達、大華證券代理總經理陳品呈、副總經理邱明熙共11人。
檢方指出,辜仲瑩、吳春台、劉紹樑、黃偉佳4人位居公司要職,竟不思維護經濟結構秩序及市場交易公平,藉併購獲取暴利還掏空開發金控資產,犯後又毫無悔意,建請法官對4人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