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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管中維台北28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修正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重點包括保護機構得有股東代表訴訟權及訴請法院裁判解任權。金管會表示,投資人及交易人將可獲得進一步保障。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出,這次修法有三大重點,包括保護機構得有股東代表訴訟權及訴請法院裁判解任權、小額爭議事件擬制調處,以及減輕保護機構團體訴訟費用負擔。
金管會指出,根據修正案,保護機構辦理業務,若發現上市櫃公司董事或監察人執行業務,有重大損害公司的行為或違反法令章程的重大事項,得依規定為公司對董事或監察人提起訴訟,及訴請法院裁判解任董事或監察人,不受公司法股東持股比例相關規定等限制,以督促公司管理階層善盡忠實注意義務。
金管會並指出,這次修法強化小額證券投資或期貨交易爭議事件處理,對當事人一造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調處委員得提出調處方案,並訂定擬制調處機制,有助紓解訟源。
這次修法同時減輕保護機構團體訴訟費用負擔,保護機構團體訴訟裁判費徵收標準,調整為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超過新台幣3000萬元,超過部分暫免繳裁判費。
金管會表示,三讀通過後,對於遏阻經營階層掏空、解決小額證券投資或期貨交易爭議事件發揮調處功能,也能減輕保護機構提起相關訴訟費用負擔,將使處於市場上相對弱勢地位的投資人及交易人獲得進一步保障,強化投資人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