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iloveguava.com

法務部:提供社會勞動將尊重執行機關意願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4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28日電)法務部常務次長吳陳鐶今天表示,法務部不會讓重罪者服社會勞動,執行機構必須主動登記或申請,同時不會強制把易服社會勞動者送到任何機構執行,一定會考量機關的意願與需求。

中國時報報導「微罪犯校園服勞役地方怕怕」,文中提到受到經濟因素影響,全國高達 4萬2000多人因籌不出罰金,不得不入監服刑,造成監獄超額收容問題日趨嚴重,法務部決定 9月起,針對不想易科罰金的微罪犯者,改服社會勞動,但此舉卻引發地方首長憂心,台中市長胡志強昨天明確要求不要貿然實施。

對此,吳陳鐶回應表示,易服社會勞動主要是為了不希望監所中其他收容人,將不良習性傳給其他收容人,這樣容易對短期自由刑收容人有不好的影響,因此,規定最重本刑在5年以下、受判決6月以下或拘役者,除可以易科罰金外,未來還可提出易服社會勞動的聲請。

吳陳鐶指出,對於相關不利影響,法務部事先已經考慮,即使最重本刑在5年以下、受判決6月以下或拘役者,還是必須經過聲請、篩選合格者,才能夠提供社會勞動,犯罪人如果前科累累、體弱多病或曾犯重罪者,顯不適當者,也不會准許聲請。

他說,易服社會勞動制度的犯罪人,初期將採取與一般人民隔離的方式運作,主要從事農林漁牧業勞動與環境清潔等,如果在學校易服社會勞動,也將利用假日或晚上學生不在校園的時間從事勞動,初期將避免規劃如照顧老人、看護工作等人與人間的服務。

政府機關、機構、行政法人、公立學校須向所管轄的地方法院檢察署登記,即可成為執行機關、機構;私立學校、公益團體或社區,則須提出申請經審查通過後,才可成為執行機關。

吳陳鐶強調,不會硬塞社會勞動者到機關去,相關機關一定要提出申請,考量機關的意願與需求,才會提供社會勞動服務。

吳陳鐶說,犯罪人易服社會勞動,可適度彌補政府與社會團體財源不足的問題,也能夠讓犯罪人兼顧工作與家庭,且相關社會勞動僅限於公共使用,不能夠提供給私人營利使用,是創造犯罪人、國家與社會三贏的制度。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