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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處
【大紀元4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20日電)配合稅捐稽徵法第28 條修正公布,北市稅捐處主動清查因稅捐機關適用法令 錯誤、計算錯誤或其他可歸責於政府機關錯誤,致溢繳 稅款應辦退稅案,已完成退稅案248件、金額242萬元。
依北市稅捐處統計,截至今年3月底為止,列管應 查明處理案件384件,金額約新台幣678萬多元。陸續查 明並完成退稅案件248件,實退稅額242萬多元,實退利 息144萬多元,其餘還待查明退稅案件,稅捐處會儘快 依規定處理並主動退還。
台北市稅捐處今天表示,可歸責於政府機關錯誤的 溢繳案件,屬公法上不當得利,全數退還納稅人,本是 天經地義的事。稅捐處先前處理這類案件,如查明是屬 於稽徵機關的錯誤,都依據財政部66年2月16日台財稅 第31186號函釋,不受5年退稅期間限制;但財政部93年 9月24日另函解釋,退稅均以5年為限,北市稅捐處只能 依法行政,也因此衍生許多訴願案件。
這次稅捐稽徵法在今年1月21日修法公布生效後, 已明定可歸責於政府機關錯誤之溢繳案件退稅不受5年 期間限制。稅捐處為顧及民眾權益,還納稅人公道,已 逐一清查93年以後這類逾5年未辦退稅案件,並依規定 在查明後主動加計利息辦理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