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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2日電)內政部最新統計,97年度地方辦理調解業務結案計11萬8000件,調解成立比率為77.9%,均較96年增加。
依據「鄉鎮市調解條例」,各鄉鎮市區公所應設置調解委員會,辦理民事事件及告訴乃論的刑事事件調解業務事項。
內政部統計,97年各鄉鎮市區公所辦理調解業務結案計11萬8000件,正在調解中尚未結案者2445件,結案件數較96年增加5.3%。
97年調解業務結案件數中,刑事事件占59.4%、民事事件占40.6%;按歷年統計數據觀察,90年民事事件占62.1%,遠高於刑事事件,近年刑事事件因交通事故調解件數增加而呈快速遞增,民事事件則因債權、債務案件減少等因素而逐年遞減,92年起刑事件數超越民事件數。
97年調解成立比率為77.9%,較96年增加1個百分點;調解成立比率以台中市、彰化縣、台南市較高,澎湖縣、連江縣、金門縣較低。
各縣市平均每萬人申請調解件數以彰化縣、嘉義市、雲林縣超過90件較多,而以連江縣、金門縣、基隆市低於20件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