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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員詐走200萬 保險公司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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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3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良傑/屏東報導〕慎選保險業務員,以免被詐索賠無門。

曾姓女業務員向王姓婦人拉保險,王婦向曾女投保人壽險,95年8月繳第一期保費3萬6000元,被告曾女無意間獲知王婦有數百萬積蓄,向被害人推銷國泰人壽創世紀變額萬能壽險產品,並詐稱年繳不如一次繳清,即可獲高額利息,以及意外、人壽等多重保障,原告不疑有他,當日提領120萬元現金交給曾女。

96年12月間,被告又向王婦詐稱如再繳交80萬元,就可把一般型保單轉為投資型保單或利率變動型等商品,被害人又簽發80萬元支票。被告收下支票後,交付被害人申請單一張,直到97年2月,王婦發現被告未依保單內容,支付每月應給的利潤存入帳戶,卻遍尋曾姓女業務員不著,經向保險公司探詢才知受騙。

王婦向友人抱怨時才知多人受害,曾女疑似捲款潛逃中國,王婦控告曾女和保險公司,欲討回辛苦的血汗錢200萬元,她要求國泰公司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王婦僅以「保單批註」及「投資型或利率變動型等商品彈性保費申請單」為證,這些文書卻非國泰公司所製作,因曾女未到案說明,難釐清曾女真有職務侵權行為。

另原告主張交付120萬元現金及80萬元支票,是否交付曾姓女業務員,又是否用以支付保險費,均難認定,法官檢視被害人支付的金額與保險單不符,受款人也非國泰公司,接受國泰委任律師的主張,駁回對國泰連帶賠償之訴,判決曾女應賠保戶王婦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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