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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通過罰金易服社會勞動制度 9/1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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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佳霏台北19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刑法與刑法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罰金易服社會勞動制度,預定今年9月1日施行。行政院長劉兆玄認為,這項制度將減少短期自由刑流弊。

行政院會通過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3條之2、第10條之2修正草案,增訂罰金易服社會勞動制度。

劉兆玄在會中認為,現行短期自由刑弊多於利,不僅入監容易染上惡習,且出獄被貼標籤,難收懲戒與教育功效,現在刑法增訂易服社會勞動制度,將有助於減少上述流弊,並對社會釋放勞動力。

劉兆玄並指示法務部應儘速協同司法院完成後續法制與配套措施,依法如期在今年9月1日實施,並充分讓民眾理解,以免新措施引發不必要的疑慮。

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要點包括:增訂罰金易服社會勞動制度,使無法繳納罰金者,免入矯正機構,可以用易服社會勞動方式執行;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者,被宣告的刑期以「已執行」論;擴大緩刑義務勞務的服務機關範圍,把政府機關、學校、行政法人納入。

刑法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要點包括:社會勞動制度將在今年9月1日施行,「對施行前已裁判確定處罰,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者」仍得適用新制,易服社會勞動。

行政院指出,實施社會勞動制度須配合修正刑法、刑法施行法、刑事訴訟法及刑事訴訟法施行法相關條文,除了今天院會通過的刑法及刑法施行法修正草案外,法務部已在1月23日研擬刑事訴訟法及刑事訴訟法施行法相關修正建議,正函請司法院參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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