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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社東勢分社 賣過期米挨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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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8日訊】 衛局決開罰3萬元

〔自由時報記者謝鳳秋/豐原報導〕台中縣各機關學校員工消費合作社聯合社東勢分社竟賣過期米,東勢鎮黃姓退休老師買到過期2個月餘的米,送衛局生化驗,衛生局決定對聯合社開罰3萬元。聯合社理事主席張東洲坦承內部管理疏失,會改進。

黃姓退休老師指出,1月23日他到東勢分社購買2包米,農曆年假結束前,回來過年的兒媳因急性腸胃炎掛急診住院,他和太太百思不解,兒子、媳婦煮自家東西吃怎會吃出毛病?太太提及之前洗米覺得米怪怪的,一看才發現有效期限竟是去年11月29日,媳婦腸胃較敏感,可能吃下過期米得到腸胃炎。

2月2日黃太太在東勢分社,竟看到貨架上還有10餘包同款同保存期限的米,黃姓退休教師馬上向東勢分社反映,分社主任到黃家說要以2包新米更換,他擔心全縣公務員都可能受害不接受,拿另一包未開封的過期米送衛生局化驗。

黃姓退休教師說,衛生局2月3日收到米,處理了13天沒有下文,打電話詢問化驗及處理進度,承辦人員居然回答說:「我沒有義務告知你」,令人氣結,17日再找縣府消保官翟威甯申訴,並要求賠償20包米捐贈慈善機構。

聯合社允諾改進

衛生局食品藥物科長陳淑惠表示,黃姓退休教師一直來電詢問進度,承辦員解釋作業流程的過程,可能導致他有所誤會,因事證明確,已決定依「食品衛生法」對聯合社開出3萬元罰單。

聯合社理事主席張東洲說,從發票等資料來看,米是由東勢分社賣出,內部物流管理不當,未仔細清查販售食品有效期限,他向所有消費者致歉,也會好好改善。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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