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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2日訊】(據中廣新聞報導)民航局表示:因應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的最新規範,有關禁止托運的物品,將增訂民眾電子產品所使用的「備用鋰電池」,凡是容量在100瓦小時以上的鋰電池,不得單獨托運,以免因為接觸到其他金屬,引發起火意外,根據國際飛安資料顯示:過去曾經發生起火的意外。惡意違規遭到取締者,將遭新台幣兩萬到十萬元的罰鍰。至於已經裝在手機裡或相機內的電池,連同手機或相機一起托運,則不受限制。
民眾所使用的手機、筆記型電腦或者數位相機,出國旅行時,通常都會攜帶備用電池,為了減輕重量,多半會隨放在托運行李內,不過,根據國際航空運輸協會的最新規範,規格在一百瓦小時以上的鋰電池,不得托運,因此民航局也修正繃已經納入「空運危險物品」,最快下週就會開始實施。
民航局表示:鋰電池如果沒有經過妥善包裝絕緣,可能因為充電的金屬接觸點與其他金屬摩擦,導致起火等意外,過去曾經發生類似事件,因此決定禁止。民眾托運行李前,必須取出,放在隨身行李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