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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欄壓傷騎士 國賠4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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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基隆市一處高架橋水泥護欄,竟禁不起曳引車後輪擦撞,傾倒一噸多水泥塊,壓傷騎機車的基隆港務局員工陳俊亮;法院認定護欄毫無功能、形同虛設,判基隆市政府敗訴,要賠43萬4221元給陳。

請求國家賠償的陳俊亮獲知勝訴,無奈地說,受傷後,左小腳無知覺、且因肌腱斷裂,走路一拐一拐,造成生活上極大不便,就算獲得再多賠償也換不回他的腿;他說,提告是希望能給政府一個警惕,好好維護公共設施,不要再造成其他市民傷害。市政府則說,要等收到判決書,再決定是否上訴。

判決書指出,95年3月15日12時50分,陳俊亮騎車在基隆市信一路、愛一路口等紅綠燈時,陳某左側的東岸高架橋護欄,被一輛右轉的曳引車撞倒,重達一噸多的水泥塊壓在他身上,致左脛骨粉碎性骨折、肌腱斷裂、左下肢肌肉壞死,住院一年多。

陳俊亮認為護欄傾倒後,護欄底部裸露的鋼筋只有幾公分長,且並未彎曲,足見護欄毫無安全防護作用,遂提起國賠訴訟,請求600多萬元損害賠償。

基隆市政府抗辯,政府每2年固定檢測被撞斷的護欄,結果均良好,且陳受傷是因曳引車碰撞護欄所致,並非護欄無故崩塌造成。

基隆地院找來中華研究院協助鑑定後認為,肇事的曳引車僅右後輪擦撞護欄,並非直接撞及,護欄就整座傾倒,加上埋入護欄底座的鋼筋也僅10公分,比內政部規定的長度30公分還短,顯見被撞倒的護欄根本不具阻止車輛翻越、導正車輛停止功能,形同虛設。法官因而認定市政府有過失,須和曳引車公司各賠償陳某43萬42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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