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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帳戶賺6000 2人判賠14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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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出租帳戶各賺3000元,卻害人遭詐騙1400萬,法院判2人要賠償對方這筆錢,還得坐牢3年1個月!

*1人還得坐牢3年1個月*

男子郭明煌將銀行帳戶租給綽號「傑哥」的詐騙集團主謀,還介紹同鄉吳家雄出租帳戶,兩人協助詐騙集團領款,但「傑哥」不知去向,郭、吳被逮,郭被判3年1個月、吳判1年8個月確定;民事部分,2人要連帶賠償張姓被害人1400萬元;仍可上訴。

住桃園大園鄉的郭明煌,96年認識「傑哥」,將自己銀行帳戶以3000元租給對方,他又「呷好逗相報」,介紹吳家雄也出租帳戶給「傑哥」,「傑哥」告訴吳家雄,帳戶有進帳時,只要他協助去領出,每領100萬,就可以賺5000元。

由於郭、吳出租帳戶給詐騙集團,導致台中縣大甲鎮的張某因而受害,張某接到自稱警察的騙徒打電話通知,指他遭冒名辦行動電話,可能會使銀行存款發生問題。

不久,張某又接到自稱是檢察官的騙徒來電,告訴他應將銀行存款匯入指定帳戶,張某擔心存款不見,先至台中商銀大甲分行,將700萬元匯至吳家雄帳戶,次日又至銀行匯700萬至吳某帳戶,吳家雄再與郭明煌到銀行將錢領出,交給詐騙集團。

刑事部分,郭明煌、吳家雄被依詐欺罪判刑確定,民事部分,張姓被害人找不到主謀,向郭、吳兩人求償,高等法院認為兩人是共犯,應負起賠償之責,兩人強調沒錢可賠,被害人雖獲勝訴,但恐無法拿回14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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