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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淑芬高雄4日電)高雄市政府以行政規則規範遊藝場設置,經22家業者採法律途徑訟訴獲勝訴,市府擬制訂「高雄市電子遊戲場管理自治條例」,不過市議會暫不審這一法案,盼市府先處置敗訴案再議。
高市議會法規審查委員會今天開會討論「高雄市電子遊戲場管理自治條例」,不過與會議員認為,市府應給勝訴的22家營業或申請電子遊藝業者合理的處置後,再審查制訂自治條例較符社會正義。
高市府法制局長許銘春表示,遊藝場業者行政訴訟勝訴的問題,市府應依法面對;至於訂定「高雄市電子遊戲場管理自治條例」的問題也不能延誤,以免法源空窗太久。
民主進步黨籍市議員康裕成、連立堅及周玲妏等都認為22家遊藝業者與市府打行政官司,結果業者陸續獲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勝訴。康裕成說,8年來,市府拒不依「電子遊戲場管理條例」,核准學校附近50公尺以上的遊藝場業者申請,致業者的權益受損。
康裕成說,很多縣市都堅持電子遊藝場要遠離高中職、和國中、小學校及醫院1000公尺以上的原則,但是議會尚未同意修法,所以現行遊藝場距離學校50公尺以上的規定,是業者唯一可以依循申設的法令。
連立堅、周玲妏及黃柏霖等人都盼市府應面對22家業者的勝訴問題,等還給業者公道再談修法才符社會公平原則。
高市議會法規審查委員會召集人連立堅等人經過討論後,決議擇日再議,並盼市府先面對業者的權益問題。
高雄市目前有遊藝場共180家,這些業者都是民國86年以前申設核准的,86年以後,市府就擱置22件申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