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安芷嫻台北8日電)若把回收家具當垃圾帶回家,小心吃官司。一名清潔隊員在清運回收家具時,覺得一套床組尚可使用而準備帶回家,雖及時被阻止,但已構成貪污罪,遭法院判刑。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被民眾清出交給清潔人員回收的大型家具,在清潔隊員前往清運後,就等於是環保局的公有財產,而在清潔隊員的工作規則中,也明定不得將回收物占為己有。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台北市一名李姓清潔隊員,民國96年3月前往萬華區協助清運大型家具,看到一件市值不超過新台幣2300元的木頭床組,覺得經修理後還可使用,便想將床組帶回家。
李姓清潔隊員當天將所有回收物載至資源回收站後,請不知情的同事幫忙將床組載往空地,再搬到自己的車上,結果被民眾檢舉,環保局立即前往阻止,李姓清潔員事後也主動自首。
李姓清潔員告訴法官,自己因家境清苦,買不起家具,還欠有卡債及子女的就學貸款,才想把床組帶回家使用。法官審酌李姓清潔員家境清寒,犯後又主動自首,判他1年10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1年,緩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