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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開罰 金鼎證1年內難申請新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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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程韻璇台北22日電)金鼎證券承作債券附賣回交易,未定期檢視交易對手信用狀況,行政院金管會依證交法裁罰停止金鼎證券債券附賣回交易業務 2個月,且金鼎證券 1年內將無法申請大部分新業務。

金鼎證券與 5家投資公司對平衡型結構債,承作債券附賣回交易,目前這些公司都還有到期未付金鼎證券的應收帳款,其中3家債權還未到期收回。

金管會官員指出,金鼎證未確實依其所訂債券部交易相對人信用交易限制辦法等控管機制,定期檢視交易對手信用狀況,違反證券商管理規則。

金管會今年7月函請金鼎證券改善,但金鼎證券至今未改善,金管會今天依證券交易法第66條第3款,裁罰停止金鼎證券債券附賣回交易業務2個月。

金管會官員表示,證券商增設新業務的要求之一就是要沒有證券交易法第66條第3款的處分,因此金鼎證券 1年內將無法申請如增設分支機構、款項借貸等大部分新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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