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券通知單 10日起發送到家
【大紀元1月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張菁雅、歐素美、張協昇/台中報導〕消費券將於18日發放,市府已完成消費券發放名冊造冊工作,台中市總計有106萬餘人可領取,共發放38億2740萬元,各地公所7日進行發放作業工作人員講習,由於是首次發放,工作人員擔心出錯,紛紛提出問題。民政處表示,消費券通知單及委託書10日至15日間將發送到家戶,且領消費券一定要持身分證正本,不受理其他證件。
領券必須持身分證正本
民政處長沐桂新表示,消費券發放名冊與通知單、委託書9日將送達各區公所,區公所10日至15日間按戶發送通知單與委託書,通知書為一戶一張,民眾領取消費券時要攜帶身分證、印章與通知書;若委託他人領取者,必須攜帶委託書、受託人及委託人的身分證正本、印章及通知單方能領取;未成年人應由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領取。
18日當天,台中市將動員6897名工作人員,設置537個發放所,發放時間為上午8時至下午5時。如果錯過第一波發放時間,可以在2月7日下午1時30分至4月30日止,至指定郵局領取。
沐桂新表示,台中市共有43個郵局可以領取,通知單上均會註明;民眾如於1月15日以後仍未收到通知書,可電洽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諮詢,或在10日以後至內政部消費券發放專屬網站(http://3600.moi.gov.tw/ )查詢自己所屬發放所或郵局。
民政處也提醒民眾,領消費券一定要持身分證正本,不受理駕照、健保卡等其他證件,仍持舊式身分證或臨時身分證的民眾,請先至轄區戶政事務所換發新式身分證後,再前往領取,18日當天各戶政事務所也會配置人力受理民眾領、補、換身分證與戶口名簿、戶籍謄本。
工作人員講習出席踴躍
另外,台中市南屯區公所及台中縣大甲鎮公所7日均舉辦工作人員講習,由於消費券是第一次發放,工作人員深怕出錯,出席十分踴躍,委託領取及冒領等問題成為工作人員關注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