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苗栗縣竹南鎮吳姓婦人獨力撫養6名未成年子女,無力償還積欠13家銀行債務,向苗栗地方法院聲請更生,法官裁准她所提出的更生方案,為期8年,每月償還6000元,209萬5309元債務只須還57萬6000元,清償成數僅27.49%,創債清法實施以來苗栗縣新低紀錄。
吳姓婦人曾與銀行達成協商,每月償還2萬4724元,但要扶養6個未成年子女,無法外出工作,前夫每月給她的3萬元生活費,扣除生活必要費用與扶養子女費用約2萬6633元,只剩約4000元,無法履行協商。
法官調查,吳女曾有兩段婚姻,與第1任丈夫生下4名子女,最大的12歲,91年離婚後再婚,與第2任丈夫又生2名子女,96年底再度離婚,6個孩子都由她獨力照顧,無法外出工作,第1任丈夫未盡扶養責任,第2任丈夫每月給她3萬元生活費。
法官根據行政院主計處公布的家庭收支調查,認為苗栗縣每人每月平均消費支出為1萬9918元,3萬元扣除這筆必要支出與6個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用,顯然不足以清償債務,因此准予更生。
吳女共積欠13家銀行債務209萬5309元,獲准進行更生程序後,向法院提出更生方案,承諾以8年為期,每月償還各家銀行共6000元,1年還7萬2000元,8年還57萬6000元,獲法官認可,也就是說,吳女只要償還總債務的2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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