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3日電)立法院日前初審通過「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草案」,規定儲值新台幣1萬元為限的電子票證全國通用於交通、購物等小額支付。此案已經朝野協商期滿,預料本會期過關機會大。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日前初審通過國民黨籍立委丁守中等人擬具的「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草案」。初審通過條文規定,電子票證得跨越不同營運系統或應用於不同商業體系,全國通用於多用途小額支付,且儲值金額不超過1萬元。
初審通過條文規定,發行電子票證機構須具備3億元資本。此外,為確保消費者權益,條文也規定發行電子票證機構須將持卡人儲存於電子票證的金錢交付信託、並由信託金中提取部分交付中央銀行做為準備金,以及發行機構須與銀行簽訂履約保證。
丁守中表示,包括英國、香港、南韓等國家都已發行電子票證,消費者利用多用途電子票證,能支付交通、零售等小額消費,主要目的是方便、降低交易成本及減少人工交易弊端。
他指出,電子票證發行後,民眾可用來支付包括交通(計程車、捷運、高鐵、過路費)、購物(便利商店、書店)、政府規費(水費、電費、停車費、罰單),甚至連民眾看病的醫療院所掛號費用都可以用電子票證支付。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張碩文說,此案已於去年11 月6日由財政委員會初審通過,11月底送交朝野黨團協商,並於12月30日屆滿1個月的協商期限,黨團全力支持此案,不排除在會期結束前採表決方式通過此案。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此案強調商業行為的便利性,黨團原則上不反對,內部溝通後應會支持此案過關;但黨團在意電子票證經營秩序,希望行政部門能確實做好電子票證管理及交易安全的相關措施。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為協商議案或解決爭議事項,得由院長或各黨團向院長請求黨團協商;議案自交黨團協商逾1個月無法達成共識者,由院會定期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