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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管中維台北20日電)金管會研擬修正法規,明定保險業董事、監察人各3分之1以上及董事長均應具備專業資格,以期提升保險業董事會專業能力。
金管會研擬修正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將原規定保險業董事、監察人各5分之1以上應具備專業資格,增加至3分之1,同時明定董事長也應具備專業資格。
金管會表示,修正草案後續將依規定辦理預告;為讓業者有足夠調整時間,得自準則修正後,擔任董事或監察人現任任期屆滿後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