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四日電)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日前公開坦承,將前第一家庭疑似洗錢的情資交給前總統陳水扁,但陳水扁否認有公文,僅有情資。台北地檢署明天將以他案被告身分傳訊葉盛茂、證人身分傳陳水扁,檢方將當庭提示在葉盛茂家中搜出的公文影本給陳水扁,確認他所稱的「情資」是否與影本格式相同。
葉盛茂坦承,曾兩度向陳水扁報告前第一家庭疑似洗錢情資,一次是2006年十二月五日澤西島通報陳水扁妻子吳淑珍海外資產情資,另一次則是今年一月二十八日開曼群島通報的媳婦黃睿靚在瑞士開戶的情資。
但陳水扁昨天舉行記者會卻否認看過海外資產公文,強調只是看到一些情資報告,「沒有看到什麼公文不公文」。
北檢起訴葉盛茂起訴書載明,調查局將黃睿靚開戶情資,製成文號「調錢貳字第09700042370」、受文者為最高檢察署的公文,但檢方日前搜索葉盛茂住處,只搜出公文與附件影本,找不到正本;檢方明天將提示影本請陳水扁答辯,若陳水扁否認看過的情資與影本格式相同,檢方極有可能當庭安排兩人對質。
此外,對於部分媒體認為葉盛茂隱匿前第一家庭疑涉洗錢情資公文,已另涉刑法第一二五條「濫權追訴或不追訴」罪;檢方人士解釋,這條罪只適用於有權追訴或處罰犯罪的公務員,如檢察官、推事、軍事檢察官等,調查局長屬司法警察官,僅有舉發或偵查犯罪權,不適用本項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