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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竊車回原廠拷貝晶片鑰匙 來去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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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廖雪茹、黃美珠/新竹報導〕真的很扯!何姓讀者向本報爆料說,他的愛車在7月3日遭竊報警,不料,7月9日竟有人駕駛1輛與他引擎號碼相同、但車牌號碼不同的同款車進廠拷貝晶片鑰匙,他質疑車廠未即時通知車主;車廠則說,該車當時依正常程序入廠,維修人員因此未查覺該車有問題。

新竹縣政府消保官靳邦忠聽後直呼「太離譜了!」他說,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規定,車廠「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該車廠顯然未符合該法要求,因此,竹縣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討論後認為,車廠應負起損害賠償的責任。

何姓讀者說,他的轎車去年9月購買,7月3日上午7時多,在竹市文化中心前停車場失竊,他立即報警;但到了7月16日卻接獲車廠台北總公司客服人員來電,詢問他11日到竹北保養廠拷貝晶片鑰匙,使用滿意度為何?

他聽畢當場愣住,反問:「怎麼可能?」經查詢保養廠才得知,愛車遭竊後1週,7月9日1名潘姓男子駕駛車牌「1078-JU」的車輛進廠,並指定黃姓技師拷貝晶片鑰匙;維修組長由其引擎號碼查出該車車主及原車牌,並列印出車輛維修預估單及工作傳票,卻未要求對方出示相關文件。

何姓讀者質疑說,廠方發現車牌和引擎號碼不符,且對方非車主本人,竟未確認當事人身分,也未通知車主或報警,即提供拷貝晶片鑰匙的服務,明顯未善盡管理人的注意義務。他並懷疑,車廠是否在他曾2度送廠保養時鑰匙遭盜拷?或有「內神通外鬼」等情事?

該保養廠顧客服務中心任姓主管說,車主有時會因發生事故、不滿意車號等因素,繳銷車牌重新請領,車廠並不會特別留意車牌更換了。此外,送廠維修者經常不是車主本人,在未接獲警方或車主等通知失竊之前,廠方人員並不認為有異狀,完全不知道該車已報失竊。

竹市北門派出所調查,車廠黃姓技師與該名潘姓男子並不熟,且當天並非由他服務。警方正全力追查潘姓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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