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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不想談到出面 就為讓惡狼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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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謝介裕/特稿

「同為女性更能了解女性遭欺侮的傷痛…」,南投分局女警看似再平常不過的一句話,對10年前遭性侵的被害人而言,卻好似滾滾大浪,掀起塵封多年的不堪往事,也成為被害人由畏縮、卻步至勇於出面指認的最大轉捩點。

黃明通有妨害風化、竊盜、賭博等多項前科,南投分局確定他涉及10年前性侵一起高中女生案,便登門造訪該被害人,無奈該被害人已嫁作馮婦,深恐一出面,整個家庭、丈夫甚孩子都會受影響,內心十分掙扎。

此時,女警細心、貼心地一邊握著被害人的手,一邊拍著情緒幾乎崩潰的被害人背部,眼神交會之際,女警似也表達出知道被害人上述的顧慮。女警說,能否如被害人心願,讓犯嫌永處冰冷鐵窗內,她無法得知,但可確定的是,一旦挺身而出,犯嫌一定會受到法律應有的處罰。

原因之一,88年4月以前,性侵案件屬「告訴乃論」,並非現行的公訴罪,該案發生在87年9月間,若被害人不出面製作筆錄,犯嫌當年犯行難依法究責。

其次,95年7月刑法廢除連續犯,採「一罪一罰」司法新制上路,犯嫌所涉案件將變成兩案,分別審理裁判,無連續犯或兩罪併罰問題,可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7年以上至無期徒刑的重刑,也是被害人選擇不逃避的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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