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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預算
【大紀元6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五日電)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九十七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減)預算案,有悖法制、未依法行政等缺失。新聞局長史亞平今天澄清表示,一切依法行政,有前例可循,絕無違法、違規。
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九十七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減)預算案有部分追加預算未符法定要件、追減預算未符法制且年度預算編列不實、追加(減)預算未逐項揭露辦理法源依據,欠缺具體計畫內容,及未附送單位預算及附屬單位預算追加(減)預算書,有悖法制,未依法行政等缺失。
史亞平晚間受訪表示,可能是行政院和立法院預算中心對「法定預算」的解釋見解有所不同。但她強調,一切合法,稱預算編列違法絕對不成立。
史亞平並舉例,民國九十年辦理行政院辦理「因應擴大公共投資振興景氣方案」,共追加新台幣八百億;民國九十二年「因應公共服務擴大就業計畫及擴大公共建設振興計畫」,行政院提出新台幣七百八十三億的追加預算,這些都有前例可循,沒有違背預算法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