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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磨合 迎接百萬陸客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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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5日報導】開放陸客來台觀光專題─背景篇(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十五日電)從2002年,台灣逐步開放第二、三類中國大陸居民來台旅遊,到今年七月以團進團出方式開放大陸居民來台旅遊,這段過程走了六年,除了有業者引頸盼望的等待,六年也記錄了雙方的磨合過程。

在海峽交流基金會、海峽兩岸關係協會簽署「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台灣旅遊協議」前,台灣雖然已接受第二類 (赴第三地商務考察轉來台)、第三類 (國外留學或持有永久居留證旅居國外)中國大陸人士來台,但中國大陸並未開放居民來台觀光。換句話說,目前大陸居民並非「合法」來台觀光,對岸政府沒有大陸居民來台紀錄,台灣事前資格審查也只能拿到複印本。

多年來,台灣一直希望爭取第一類大陸人士來台,也就是全面開放,然而單是第一、二、三類的用詞就讓雙方不甚愉快。「為什麼要將我的人分類?」讓對岸很不是滋味;台灣政府則認為類別只是管理上的稱呼,無關歧視。不過,從馬政府上台後,已不再使用類別,初期哪些省份居民可以來台,也讓大陸自行宣布,這些調整,都在尊重對方感受。

在大陸旅客來台的頭幾年,除了必到的阿里山、日月潭和台北,旅遊業者對大陸旅客的喜好完全在摸索期,因為進入二十一世紀的台灣正流行「懷舊風」,於是安排大陸遊客參觀老街,體驗台灣農村風情。

只不過,大陸旅客看到地方文史工作室陳列的農具時,不僅顯得興趣缺缺,有的旅客直言,「這些我家有好幾個」,一名旅遊業者回憶起那段錯誤經驗,至今還覺得很糗。

如在其他國家常見的跳機事件,開放第二和第三類大陸人士來台觀光後,屢次傳出大陸旅客逃跑,讓交通部觀光局很頭疼,2004年九月起,觀光局決定加重旅遊業者的責任,中國大陸旅遊團申請來台,一律先由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旅行公會全聯會)把關,如果發生逃跑,旅行社不僅要扣保證金,還會記點,影響下次接團機會。

台灣社會對陸客逃跑的疑慮大,但旅行公會全聯會秘書長許高慶指出,台灣開放第二類和第三類大陸人士來台觀光前三年,其實平均逃跑率不到千分之一,比外勞逃跑率低很多,由全聯會擔任把關工作後,逃跑率更低。他研判,未尋獲者,有一半可能是將台灣當成中繼站,再偷渡到海外。

為了觀光產業的長遠發展,觀光局這些年在提昇旅行團品質和維護旅客權益等方面做了不少努力。

兩年多前一起陸客在日月潭的消費糾紛引起社會關注。公定價新台幣三百元的遊船費用,台灣導遊卻向大陸遊客收人民幣三百元,足足多了三倍。少數不肖導遊的行為讓當地遊艇業者十分感冒,還曾有業者因擔心壞了形象,差點和台灣導遊打起來。

2006年大連來台旅遊團在南投發生大車禍的原因,則是指向平均一天五十美金的低價旅遊團,在白天發生購物旅遊糾紛,耽誤行程,導致遊覽車於夜間抄近路趕行程。

台灣期盼觀光客來台,但前些年中國大陸港澳來台旅遊團卻在業者削價競爭、旅客貪小便宜中惡性循環。

雖然旅行公會全聯會一度訂定接團自律公約,團費每天至少六十美金 (約新台幣一千八百元),但業者指出,市場實際行情是,台灣業者大多每天僅拿到四十美金 ( 約新台幣一千二百元),甚至每天二十八美金 (約新台幣九百元)也有業者願意接。

觀光局意識到,低價團帶來的後遺症若不有效解決,恐怕會拖垮台灣觀光業的形象。

因為以台灣的消費水準,一人九百元也許夠付一晚的住宿費,但是三餐、交通和門票誰負擔?沒有業者會做賠本生意。業者直言,如果無法預防惡性競爭,旅行社不是安排不具水準的旅遊點,就是拿不花錢的地點充數,再者就是旅遊團變成強迫購物團,旅遊品質無法掌握,受害的是台灣的形象。

因此,觀光局和台灣旅行業者共同研擬「旅行業自律公約」草案,以「十要」和「十不」約束旅行業者,其中十不有五不在規範低價惡性競爭:不低價競爭;不代辦業務 (即不轉包其他旅行團,減少層層剝削);不以購物佣金彌補團費,或強銷高價差商品或贗品;不安排自費行程;不索取不當費用。

另一方面,觀光局輔導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建立「旅行購物保障制度」,由品保協會集合優質商家推廣行銷,並與旅行社建立良性合作關係,只要在「旅行購物保障標章」的商店內購物,即使發生糾紛,只要旅客投訴,品保協會就會介入調處。

綜觀這些作為,都是為了提昇台灣觀光旅遊品質,否則,等了這麼久終於開放,但陸客來到台灣旅遊後的評價,將會影響到未來台灣的形象與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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