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四日電)外交部推動台灣與巴布亞紐幾內亞建交款遭中間人侵吞疑案,傳出檢調將約談外交部財務會計人員以了解經費撥用過程,外交部會計長楊德川今天指出,匯款風險評估是業務單位職責,財務人員無權過問,只要外交部長指示撥款,會計單位就要付款,「業務財務各有分工,部長說了就算」。
台北地檢署偵辦巴布亞紐幾內亞秘密外交經費遭侵吞案,檢方陸續傳喚中間人吳思材、行政院副院長邱義仁、外交部長黃志芳,試圖釐清秘密外交經費鉅款核款流程是否合法,媒體報導,檢調近日將約談外交部財務會計人員,以了解經費撥用過程。
外界質疑外交部是否評估過把這筆鉅款匯到私人帳戶可能風險,外交部會計長楊德川今天接受中央社訪問時指出,風險評估是業務單位職責,會計部門無權評估,只管有無預算?撥款程序合不合法?以及撥款後是否有拿回單據報銷?
楊德川解釋,所謂撥款程序合不合法是指有權指示撥款的人是否核准,只要外交部長指示撥款,財務人員不能反駁或過問,「部長批了,我們就要付款,業務單位叫我們撥款到哪邊就到哪邊」。
至於匯款到私人帳戶是否符合慣例程序?楊德川強調,只要有權批示的人說可以就可以,「沒有規定不可以匯到私人帳戶」,一般程序是業務單位指定撥款對象,「業務財務各有分工,部長說了就算」。
楊德川說,台灣與巴布亞紐幾內亞十億台幣建交款項,是在2006年九月以暫付款的方式支出,至今仍未核銷結案,依程序可保留五年,五年過後若仍未拿回單據報銷結案,必須報請審計機關打成呆帳。
至於打為呆帳的後續處理方式,楊德川表示,以前從來沒有碰過這種案例,只能走一步看一步,目前此案已進入法律程序究責,外交部可能會拿到一張債權憑證,但是依照一般經驗,拿到債權證明也不一定追得到錢,也有可能是廢紙一張也不一定,後續處理情況,就看法院如何裁定,看誰該負起行政責任、記過或連帶賠償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