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看到報紙上寫說,台北市要求學校校長應加強對於「讓座」的宣導,若學生有不讓座行為,應予處分。的確,在台北市的捷運上或是公車上,有不少人是不會讓座的,不僅只是學生,還包括已經出社會的青年人或中年人,每當有老人、受傷人士、帶小孩的婦人出現於已無車位的捷運或公車上時,他們的目光不是呆滯的往車窗外看、要不就是直接將眼睛閉上,好像什麼事情都沒發生似的仍坐在位子上。
為什麼這些人不讓座?是不願讓座?還是無法讓座?如果因為身體的無可避免因素使然,讓座的行為對於他來說也許太為難,但如果沒有無可避免的身體因素,他們是出於什麼樣的心態我們不知道,當然,正確答案只有當事者才曉得。
到底,為什麼要讓座?讓座的真正意涵是什麼?我想這個問題必須回歸到最內在的生活教育層次去回答,如果只是像訂出一條法條,然後要求學生一定要遵守,如果不遵守就予以處罰,我想,這並不是教育的真正意義,因為生活教育是一種必須內化到心靈然後付出實踐的一整個過程,這絕對不是學校教育單一的義務,而是整個社會文化價值觀的認定問題,其問題本身也不僅存在於學生而已,而應該是屬於社會上的所有人。
現今,社會價值對「讓座」的定義太過狹隘,我認為有兩點值得注意。其一,是把讓座的行為化為一種只具形式而沒有以真誠內在為主體力量所引發的行為。其二,是把讓座的行為看作只有學生才應當如此做的行為。難道讓座只是一種無關乎感情、道德而冷冰冰的教條?難道除了學生以外的健康人士都沒有必須讓座的義務存在?
如果,「讓座」不是一種全民都認可的社會價值,也不是真正內存於心靈的道德價值,那麼我認為,要求學生去進行「讓座」這個行為根本就沒有任何意義。因為,學生的讓座行為在學生脫離學生的身分後就會自動消失,也就是說,當他不再是學生時他好像就變得不需要讓座。
對於一個人做一件事是否真為善的整體評斷標準,在於行為者是否真具善念,而不只是他的行為看在大家眼裡是屬於好的行為,也就是說,行為者做某一件事的當下就應該已存有善念在內心,這是一種內發於心中的真誠情感,會引導人們去做他們認為是最好的行為,而不是只是一種形式上的去遵守一個看似是好的行為。
其實,讓座只不過是真誠對待別人的一種態度,因為發覺有別的人比自己更需要這個座位而主動讓出,很自然,一點都不造作。在日常生活中,我們不也應該相互體諒對方、關懷對方、幫助對方?這樣不僅自己會感到快樂,別人也會因此感染到快樂,快樂的種子便會不斷延續地傳遞下去,整個社會也因此會更加和諧。也許對我們來說,這純粹只是很輕易的一個小動作,做不做對我們都不會有任何影響,但對別人來說,這或許是天上顯現的一道恩賜之光,在他最無助之時所給予的幫助。
「讓座」,要像一種自然而然的行為,而且,並不只限於要求學生必須服從、遵守,而是整個社會都應該擁有的文化素養。
轉載自生命教育全球資訊網◇(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