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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法登記競選辦事處 中選會罰長昌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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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佳霏台北二十五日電)民進黨正副總統候選人謝長廷、蘇貞昌日前被台中市選委會檢舉未依規定向中選會登記位於台中市的競選辦事處,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會議,今天認定謝蘇兩人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規定,決議對這組候選人處以新台幣十萬元罰鍰。

謝長廷、蘇貞昌只登記了在台北市的維新館,位於其他縣市的競選辦事處都未登記,如果有其他縣市選委會跟著台中市選委會向中選會提出檢舉,中選會不排除會做出類似的處罰決議。

中選會指出,謝長廷、蘇貞昌設立於台中市文心路四段的長昌競選總部,未依選罷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申請登記,經台中市選委會會同台中市警察局訪談蒐證後,轉給中選會處理。對此,民進黨中央黨部來函指出,各縣市所設的長昌競選總部,雖然名稱上是替長昌輔選之用,但對外募款及財務處理流程,主要是透過民進黨辦理,因此是民進黨所輔導設置的,無須向中選會辦理登記。

選罷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同一組候選人於競選活動期間,得設立競選辦事處;其設立競選辦事處二所以上者,除主辦事處以候選人為負責人外,其餘各辦事處,應由候選人指定專人負責,並應將辦事處地址、負責人姓名,向中央選舉委員會登記」。

中選會秘書長鄧天祐在委員會議結束後受訪說,大多數委員(表決數為九比一)認定這項檢舉案違法事實清楚,並決議對「這組候選人」處以新台幣十萬元的罰鍰。不過由於這個法律內文確實有籠統的地方,因此中選會將建議修正。

另外,中選會傍晚也處理中國大陸籍新娘劉芳撕毀選票案,會中決議因劉芳是第一次在台灣行使選舉權,不知道台灣的選舉法規,因她「不了解法律,其情可憫」,最後裁罰法定罰鍰最低額的二分之一,也就是新台幣兩千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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