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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記得曝光率很高的相撲娃娃圖形與「日本一番」的空調設備廣告嗎?大金(DAIKIN )變頻空調台灣總代理和泰興業公司以「日本一番」商標,向智慧財產局申請商標註冊,分別使用於家電產品安裝修理、宣傳刊物等用途,但最高行政法院認為,「日本一番」商標有「日本第一」之意,不具識別性,將三件申請案均判敗訴確定。
和泰興業是於2005年12月1日以「日本一番」商標,向智財局提出三類商品、服務的三件商標註冊。智財局認為,商標圖樣上的「日本一番」為日本第一之意,以此作為商標,不具識別性,故不准其註冊;但和泰興業表示,「一番」雖有「第一」的意思,但消費者應該都會認知,雖然稱為「一番」,其品質、功用或許並非「一番」,僅是商品或服務來源的表彰,不致信以為真。
和泰興業指出,也有以地名結合一番形成商標,獲准註冊的案例,例如「台灣一番」、「中華一番」等,行政機關應採同一標準才是。此外,該公司每年投入近千萬元廣告費維持「日本一番」的品牌形象,已成為具識別功能的商標,應准予註冊。
和泰興業因此打行政訴訟,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仍判三案敗訴;和泰興業不服,均上訴最高行政法院。
合議庭認為,一般消費者對於「一番」,有相當認知是「第一」或「最佳」的意思,日本一番即有日本第一之意,為形容日本第一的流行用語。以此作為商標註冊,給消費者印象,應屬標榜「服務是日本第一」的廣告性或敘述性用語,不足以使消費者認識其表彰服務的標識,應不具識別性;至於和泰興業所指「台灣一番」等案例,合議庭認定彼此商標圖樣、案情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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