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十四日電)嘉義政商界名女子呂佩玲,九十一年至九十四年間,涉嫌向陽明醫院院長妻子許雅雯詐騙兩億一千萬元左右,嘉義地方法院審結,審酌被告偵查中坦承部分犯行,但審判時卻全盤否認,犯後態度不佳,加上詐騙金額龐大,且未賠償被害人損失,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全案仍可上訴。
今天發佈的判決書指出,活躍於嘉義地區政商界的呂佩玲(四十七歲),民國八十八年認識陽明醫院院長謝景祥妻子許雅雯,獲知對方家境富裕,認有機可乘,向被害人謊稱其為證券公司大股東兼董事,並兼任該公司嘉義分公司財務經理,且投資美國德州不動產及加拿大金礦。
被告先於八十九年三月間,向許雅雯佯稱其代表證券公司推銷債券、股票及基金等業務,如經由其下單購買可免收手續費,致許雅雯信以為真,連續兩年,被害人交付三百五十六萬多元予呂佩玲,被告為取得信任,尚能依約確實操作買賣股票。
被告經過近兩年佈局,取得許雅雯深信後,自九十一年一月起至九十四年一月止,陸續以代許雅雯購買基金及債券為由,詐得一億四千八百六十六萬多元,另以購買股票為由,又詐得四千三百二十六萬多元,所詐得款項,均供己花用,並未替許雅雯購買債券、股票或基金。
呂佩玲為求掩飾,自九十二年二月起至九十三年十二月止,偽造各種交易申請書及列,表示已代許雅雯購買債券、基金及股票,陸續交給許雅雯收執。
後來,九十三年六月間,許雅雯夫婿謝景祥購買嘉義市吳鳳北路的林綜合醫院,將它改建並更名為陽明醫院,呂佩玲見有機可乘,另設京琦建設公司,謊稱該公司為其家族企業,佯稱可以義務協助整修陽明醫院,致謝景祥夫婦信以為真,委託呂佩玲所新設的建設公司統籌發包整修該醫院。
呂佩玲自九十三年六月起至同年十二月間止,以支付承包廠商工程款為由,向被害人領取一億零七百五十萬多元,惟實際僅支付承包廠商工程款四千二百多萬元,被告從中詐得六千四百多萬元。
後因陽明醫院整修期間,被害人需要資金周轉,乃要求被告抽回上述基金、債券或股票等投資款,被害人遲遲未能照辦,且於九十三年十二月底,承包廠商向被害人表示京琦公司僅支付部分工程款,要求給付餘款,謝景祥及許雅雯才警覺受騙,呂佩玲因無法償還餘款龐大餘款,乃向被害人下跪認錯。
嘉義地方法院換算結果,認定被告全部詐騙金額為兩億一千萬元左右,並以常業詐欺罪量刑,審酌被告偵查中坦承部分犯行,但審判時卻全盤否認,犯後態度不佳,加上詐騙金額龐大,且未賠償被害人損失,判處有期徒刑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