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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慶川/台北報導〕針對台北地院昨天裁定力霸集團金融弊案十名在押被告可以交保,台北地檢署以他們涉及重罪,且有逃亡之虞,已向院方提出抗告。
檢方指出,力霸公司副董事長王令台等十名在押被告所涉及的罪名包括證券交易法、銀行法、票券金融管理法等法定刑為七年以上重罪,其對社會的積極侵害性,不亞於殺人等暴力性犯罪,因此,在審判期間,十名被告仍有羈押必要。
檢方也表示,王令台等人均是力霸集團的核心領導者,且掏空金額驚人,是司法史上最重大的經濟犯罪,在押被告因所涉是重罪,在預知將受嚴厲刑罰制裁情況之下,交保後逃亡的機率相當高。
力霸集團總裁王又曾在全案爆發前即逃匿海外,目前生活奢靡逍遙,檢方認為,十名被告與王又曾親近,若乘隙潛逃出境後可以投靠王又曾。
檢方也以近年來包括中興銀弊案被告王玉雲等人潛逃海外為例,說明並非法院的一紙限制出境命令,即可擔保被告沒有逃亡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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