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十二日電)嘉義縣男子范國明組成詐騙集團,九十四年七月間起,連續以假徵才真詐財,利用報紙廣告,刊登應徵女性收款員或「刷卡換現金」等廣告,詐騙被害人金錢,近兩年獲利逾千萬元。嘉義地方法院日前審結,依連續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
同夥葉吉祥等四名被告,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不等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四十二歲的范國明組織詐欺犯罪集團,吸收羅秀玉(三十四歲)、黃秀惠(四十二歲)、江良執(三十七歲)及葉吉祥(三十二歲)等成員,分別負責收取贓款、收購人頭支票、佯稱公司會計、詐騙被害人等工作,成員各司其職。
該集團自九十四年七月間起,至去年六月間被查獲止,先在全台各地,利用各類報紙分類廣告,刊登應徵女性收款員或「刷卡換現金」等廣告,並謊稱擔任收款員經手大筆金錢,需繳交保證金。
而且犯罪集團還帶應徵者到銀樓、當舖、銀行等單位,利用「真刷卡假消費」或以汽車、房屋所有權狀等貸款大筆金錢,再以集團收購的人頭支票換取被害人金錢牟利,有二十九位被害人出面控訴,於去年六月二十日前往台北縣蘆洲市破獲該詐欺集團。
判決書表示,詐欺集團主嫌范國明與女性被害人進行面試時,見被害人面貌姣好,不僅騙取她們的金錢,還涉及強制猥褻行為,現由檢察官偵查中;其中犯罪集團成員羅秀玉為主嫌同居人,黃秀惠則與范國明是男女朋友關係。
嘉義地方法院日前審結,審酌主嫌范國明與葉吉祥等四名被告,均不思以己力正當營生,貪圖不法利益,對無辜民眾詐騙金錢,因此受害人數眾多,對社會危害甚鉅。
因此,主嫌范國明依連續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另四名被告也均依連續詐欺取財罪判刑,被告葉吉祥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被告江良執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被告黃秀惠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被告羅秀玉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