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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思宇台北9日電)漂亮的燈籠要配上可回收的電池才完美!環保署今天召開記者會呼籲,民眾在選購提燈電池時,應慎選有回收標誌與標示「本產品電池汞含量符合環保署規定」文字的電池。
環保署指出,2009年即將來臨,業者早已開始製作準備販賣的燈籠。乾電池的製造或輸入業者,依法須在乾電池上標示回收標誌;如果乾電池隨著提燈贈送,則可以標示在提燈的個別包裝、標籤或是說明書上,但在回收標誌的相鄰處,須加註「廢電池應回收」字樣。
環保署資源回收基管會執行秘書林建輝提醒,民眾或各機關團體採購元宵提燈附贈乾電池時,應遵守管制錳鋅及非鈕釦型鹼錳乾電池的汞含量應低於5ppm的規定,同時乾電池包裝處明顯標示「本產品電池汞含量符合環保署規定」文字及確認文件字號。
林建輝說,如果發現有販賣不符規定的乾電池業者,可記下乾電池品牌名稱、製造國、型式、規格及進口商公司名稱等資料,向環保署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檢舉。
林建輝呼籲,民眾使用手提花燈的廢棄乾電池,應妥善回收,收集後送到附近超市、量販店、連鎖藥妝店或是交給清潔隊資源回收車回收處理,不要隨意丟棄。
如果需要更進一步了解廢乾電池回收相關訊息,可撥打環保署免費資源回收專線0800-085-717(諧音:您幫我清一清)或上網http://recycle.epa.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