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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券發放作業 內政部:編500萬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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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7日電)政府將發放消費券,考量消費券是有價證券,內政部次長簡太郎今天受訪表示,為讓發放人員無後顧之憂,已編列新台幣500萬元向保險公司買保險。

內政部將參考金融機構臨櫃險方式,辦理風險保險,將非可歸責於工作人員故意因素的短差,納入投保範圍;至於何謂非故意的過失,要視發生情況認定。

內政部規劃明年1月18日在全台設置1萬4401個發放所,供民眾領取消費券。內政部下午表示,未來每一個發放所將設置主任管理員、副主任管理員、警衛人員各一人以及管理員、服務員若干人,其中主任管理員由公教人員擔任,警衛人員由警察人員擔任。

內政部說,由於須動員龐大人力,未來除將請公教人員參與發放工作,也將鼓勵村里長、村里熱心人士及大專校院成年學生參與。

為保障消費券發放所工作人員權益,內政部除規劃辦理風險保險,也將參照公職人員選舉,於相關辦法中明定對於因執行發放消費券職務致受傷害者,得依其本職身分有關規定請領慰問金,不能依規定請領慰問金者,準用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辦理。

內政部表示,在消費券發放所領取消費券時,工作人員會將6張面額500元及3張面額200元共9張,合計3600元的消費券交給領券人,領券人務必當面清點,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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