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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
【大紀元12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9日電)台灣內政部修正相關規定,取消大陸配偶申請在台定居數額6000人限制,以及陸配設籍5年才能申請未滿12歲前婚生子女來台定居規定,並放寬台灣人民申請大陸養子女來台定居數額。
行政院大陸委員今天召開委員會議,內政部於會中提報修正「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此修正案待內政部公告後施行。
「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修正重點包括現行大陸配偶申請在台定居的數額由現行每年6000人,放寬為每年不限,使大陸配偶申請在台定居已通過審查者,不需等待數額。
現行規定,陸配至少來台8年才能設籍,設籍5年後,才能申請大陸12歲以下前婚生子女來台定居,因經過13年,小孩早已超過12歲,規定不合理,因此刪除「設籍5年」的規定,但為避免這類人口增加政府社會福利支出,增訂每年數額60人。
另外,目前規定台灣地區人民的大陸養子女12歲以下,得申請在台定居,每年數額12人,未來放寬數額為每年3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