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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
【大紀元12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21日電)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日前查核發現,有民眾以鉅額款項匯入他人銀行帳戶,未能出示非贈與證明文件,因此,除補課贈與稅外,仍需受罰。
國稅局指出,甲君在民國90年間提領新台幣1500萬元匯至其妹銀行帳戶,甲君雖主張是他妹妹借用他的帳戶,款項只是返還給妹妹,非贈與行為。
不過,因為甲君無法證明所言屬實,國稅局認定屬贈與行為,除核定贈與稅270餘萬元外,又因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未依法辦理贈與稅申報,核定應納稅額處1倍罰鍰。甲君不服,採取行政救濟程序,經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
國稅局提醒,財產的移動若有對價,應特別注意保留具體確實的證明文件,以免事後無法提出證明,被認定為贈與行為,造成徵納雙方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