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文昌蓉台北報導)消費券確定於明年1月18日開始發放,台灣行政院18日公布「消費券」的外觀及發放辦法,只要在明年3月31日以前辦妥出生登記者,都有領取的資格。而未來拿到消費券的民眾,記得「轉一轉」、「摸一摸」、「看一看」,避免拿到偽券,而如果損毀面積超過1/4以上就不回收。估計全國將有23,189,350人獲發消費券。
消費券樣張昨日上午亮相,外觀、材質和現行使用的鈔票一樣,尺寸比一般鈔票稍微小一些,面額有500元和200元,分別是紅色和咖啡色,正面都印有玉山主峰圖案,背面則印有銷售日期等欄位,供金融機構在兌付時使用。
此外,消費券防偽功能與一般鈔票相似,具有7項防偽功能,中央印製廠技術研究發展室主任周中興在現場說明防偽設計:首先是轉一轉,消費券左上角採用變色油墨,在不同角度,會看到金色與綠色變化;此外,用手摸一摸,中華民國、振興經濟等字樣有凸起觸感。
其它5項防偽設計則偏重在「看一看」部分,包括左下角在不同角度,有深淺變化的隱藏字;還有粗細漸層的微小字;正反面套印,透過光線,正反面圖案可以精確組合;迎光透視,就能看到有層次的「梅花水印」;以及在紫外燈照射下,會顯現不同顏色的纖維絲。
為了配合在過年前發放,消費券將裝在一只印有「恭賀新喜」燙金字樣的紅色福袋中,而福袋背面也將印有使用方式及諮詢電話。
98年3月31日前出生可領取
行政院上午也對發放辦法正式定案,只要是國內現有戶籍國民、各級政府機關因公派駐國外但在國內沒有戶籍者、準國民(包括取得台灣居留許可的海外華僑、大陸地區人民、外籍配偶、港澳藉配偶),以及98年3月31日以前出生,且完成戶籍登記的新生兒、97年12月7日到12月30日申請居留許可之準國民,至於符合領取資格者,若於12月7日後至12月30日前死亡,則可由法定繼承人領取。
統一發放日是明年1月18日上午8時到下午5時,在全國1萬4千多個「消費券發放所」發放,民眾可依通知單上之建議領取時間,攜帶身份證明文件前往領取,以避免出現大排長龍狀況,準國民則在其中485個發放所設的專櫃,由移民署負責驗證。
如果當天民眾無法到戶籍所在地親自領取,可委託親友代領,若錯過時間,則可在98年2月7日至4月30日間向指定郵局領取。全部發放作業在明年4月30日截止,ㄧ旦逾期或領取後,有遺失、毀損等原因,都不再補發。
(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