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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十三日電)二次「江陳會」四項協議送立法院處理,立法院高層今天說,四項協議將比照國際條約,先交付委員會審查「同意或不同意」協議,但不能更改內容,審查後再送至院會進行決議。
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日前與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簽訂兩岸空運、海運、郵政及食品安全四項協議。
行政院日前認為四項協議不涉及修法,將空運及海運協議送請立法院決議;郵政及食品安全協議則送請立法院備查。不過,立法院擬將空運及海運協議交內政、交通委員會審查;將郵政及食品安全協議交內政、交通、衛生環境及勞工委員會備查。引發外界質疑行政、立法機關在法律見解與程序上有歧見。
據立法院高層透露,即使行政院要將四項協議送請立法院決議,但在決議前仍須經過立法院委員會審查;不過,並非是審查協議內容,而是審查「同意或不同意」協議,之後再將委員會審查結果提交院會進行決議。
高層人士指出,院會表決「江陳會」協議前,朝野黨團仍可提出協商,但由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立法院如於會期內一個月未決議,視為同意。因此,即使有黨團提出協商,但很可能會在協商結束前,「江陳會」協議已自動生效。
立院高層人士說,由於立法院內規未訂定兩岸協議審查程序,之前也未有過類似案例,因此,立法院處理「江陳會」協議就類似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國際條約一樣,由於更動條約或協議內容涉及簽約另一方的同意,因此,委員會在審查協議過程中不能更動協議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