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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國營事業年終獎金維持最高4.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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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二十日電)行政院今天表示,政府為安定軍公教人員生活,九十八年度預算仍編列公務人員一點五個月年終獎金,另國營事業為落實績效管理,包括「考核」及「績效」獎金,最高分別編列二及二點六個月,合計最高可領四點六個月績效年終獎金。

立法院民進黨團舉行記者會,立委潘孟安指九十八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有部分單位編列高額年終獎金,另百業蕭條,中油仍編四點六個月年終獎金是「人民在苦,官員在肥」。

主計處傍晚發佈新聞稿說明,在公務人員方面,政府為安定軍公教人員生活,九十八年度預算仍依現行法令規定標準核實編列公務人員年終獎金一點五個月。

另在國營事業員工方面,主計處指出,各事業年度經營績效獎金,包括「考核獎金」及「績效獎金」兩部分,為落實績效管理及激勵員工潛能,考核獎金最高不超過二個月薪資總額、績效獎金則不超過二點六個月薪資,合計最高為四點六個月,但實際獎金要視各事業經營績效計算。

主計處強調,這些獎金發放是依現行規定辦理。

另據媒體報導,立法院預算中心對行政部門九十八年度總預算編列額外支給或獎金津貼近三億元,認為是不公不義。

主計處也提出說明,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規定,各機關有關待遇、獎金等,須經專案報行政院核准後辦理,且獎金發放均循預算程序編列年度預算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後辦理。

例如國軍上校以上非主管人員可支領二分之一主管加給,是依行政院核定「國軍主管職務加給支給要點」規定辦理、原能會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因具核能專業背景,依「核能職務加給表」規定,支領核能職務加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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