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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吳乃仁涉案部分 早已分他案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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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十四日電)前內政部政務次長顏萬進被控公職任內,詐領台灣證券交易所業務費等案,台北地院今天判處有罪,判決書另請檢方應偵辦吳乃仁涉案情節。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錦村指出,檢察官就吳乃仁部分案情,早已分他案偵辦,將審酌判決書決定下一步偵查行為。

台北地院下午針對北投纜車等弊案,做出一審宣判,其中,顏萬進總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褫奪公權八年,扣案機票與財物,應追繳或以財產抵償。

判決書表示,顏萬進以發票向台灣證交所請領新台幣十三萬餘元,辯稱經費是替吳乃仁代墊的交際費。但顏萬進並非證交所董事,吳乃仁不得委由顏萬進代理證交所對外接洽業務,兩人說法有違常理。判決指出,當時證交所董事長吳乃仁私下允許顏萬進以個人消費向證交所報帳領董事長業務費,兩人有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請檢方應另行偵辦吳乃仁涉案情節。

對法院判決,林錦村指出,檢察官就吳乃仁部分案情,早已分他案偵辦,將審酌判決書決定下一步偵查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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