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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券餘額拒不找零 消保官:依法可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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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十日電)中秋節將近,民眾使用禮券情況頻繁,台灣團結聯盟籍立法委員曾燦燈今天說,很多百貨公司或商家禮券明文記載使用餘額不得找零,或雖可找零,卻未記載於使用說明,消費者一年被「A」的金額至少上億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說,若商家拒不找零或以其他方式代替,依法可處罰鍰。

曾燦燈(高雄市)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表示,市售百貨公司或商家禮券多規定使用餘額不得找零,或雖可找零,卻未記載在使用說明上,經濟部應要求業者,在使用說明上明文規定禮券使用餘額可找零。

他說,這種情況一定要改善,若商家拒不找零,經濟部商業司應令廠商不得發行禮券,否則每年消費者被A的金額可能高達上億元。

經濟部商業司專門委員彭維岳說,希望廠商能發行較小面額的禮券,改善不找零的情況。

消保會消保官張嘉麟表示,找零的方式有很多,可以小額禮券、代用券代替,或將使用餘額註記在禮券上,供下次消費使用。

至於業者若不提供其他替代方式,也不找零時,消保會組長陳星宏說,根據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企業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經調查認為確有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或確有損害之虞者,應命其限期改善、回收或銷燬。

他表示,若企業經營者拒不改善,可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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