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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貞昌
【大紀元9月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鄭琪芳、楊國文、王寓中/台北報導〕國民黨不滿前行政院長蘇貞昌、政務委員許志雄及財政部次長李瑞倉,參加今年4月底啟動「清查不當黨產、向全民交代」網站記者會及黨產言論,有誹謗國民黨等嫌疑,向台北地院自訴蘇等人涉嫌加重誹謗、洩漏國防以外的秘密罪等罪,但日前台北地院判決不受理此案。
非直接被害人 國民黨不能提自訴
台北地院主要判決理由指出,國民黨自訴的三項罪名中,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條洩漏國防以外的秘密罪是最重的罪,而該罪所保護的對象是國家法益,自訴人(即國民黨 )非直接被害人,即使犯罪結果對私人法益不無影響,也不得提起自訴,依刑訴法等規定,則較輕的其他罪名也自然不得自訴。
國民黨:將考慮是否抗告
針對這項判決結果,國民黨副秘書長張哲琛昨天表示,將等看到裁決書內容後,再與律師商量要不要提抗告。
據了解,國民黨自訴指出,在今年4月25日行政院「清查不當黨產、向全民交代」網站開張記者會中,當時,蘇貞昌、李瑞倉、許志雄等人有關「國民黨是全世界最有錢政黨,不當黨產已天怒人怒」等說法,都屬極盡誇大渲染的描述,涉嫌刑法加重誹謗、公務員洩漏工商秘密罪、洩漏國防以外的秘密罪。
不過,台北地院審酌認定,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條洩漏國防以外的秘密罪,所保護者屬國家法益,自訴人非直接被害人,即使犯罪結果對私人法益不無影響,也不得提起自訴。
而國民黨自訴的三項罪名中,其中又以「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刑責最重,不過,由於此案中不得提起自訴部分為最重之罪,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一十九條第三項但書規定,全部不得提起自訴,故北院上月24日判決此案不受理,但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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