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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所得稅
【大紀元8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十四日電)有立委提出參與文化表演的購票支出,每人每年報稅時的列舉扣除額以不超過新台幣2萬元為限。財政部長何志欽表示,就發票處理問題、外部性及普遍性三個標準來看,他不贊成文化表演支出列舉扣除。
財政部下午舉辦「綜合所得稅各項扣除項目修正方向」公聽會,何志欽作以上表示。
財政部表示,立法院本屆委員所提修正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的提案多達20餘案,包括提高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的扣除金額或擴大適用範圍。
為檢討各項扣除額的合理性,財政部已在今年3月22日舉辦一場公聽會,與會學者專家一致認為現行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占綜所稅總額比例高達60%,且各項扣除項目揹負太多政策目的,有必要全面檢討,將不合時宜的扣除項目及金額加以調整。
財政部也擬在現行綜所稅免稅額及扣除總額度不變,也就是占綜合所得總額的60%原則下,配合基本生活費概念,考量其必要性及優先順序進行調整。
不過,在列舉扣除額部分,台聯立院黨團提出,參與文化表演購票支出,每人每年扣除額以不超過2萬元為限,財政部評估這個部分影響稅收為134.54億元。
何志欽從三個標準來看,不贊成文化支出扣抵,第一是發票處理問題、第二是只有高所得者、第三則是外部性,也就是對整個社會外部性(提升文化)是否增強,並無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