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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
【大紀元6月9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台灣立院昨天三讀通過「緊急醫療救護法」部分條文案,將對醫院的緊急醫療處理能力分級評定,未來在運送緊急傷病患時,將參酌醫院的救護能力,醫院不得無故拖延就醫,避免邱小妹醫療人球事件重演。
以免出現類似「邱小妹人球案」,醫院無力處理,病患被一再轉院。
兩年前,家暴受傷的邱小妹被台北市立醫院當人球、踢來踢去事件讓社會大眾印象深刻。為了避免另一個「邱小妹事件」再發生,此次修法也增訂條文,要求中央主管機關將對醫院進行緊急醫療處理能力的分級評定,讓醫院依評定等級提供醫療服務,不得無故拖延。而醫院協助到院前緊急醫療業務的表現,也將納入醫院評鑑項目中。
此外,修法也授權,要求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緊急傷病患的轉診辦法。一旦醫院違反相關轉診辦法,將被處新台幣1萬以上、5萬以下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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