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清理條例三讀 銀行公會:協商仍應優先
【大紀元6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憬屏台北八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明定卡債族得經協商、更生及清算償還債務。中華民國銀行公會債務協商委員會委員李懿哲認為,為防範道德風險,未來法院效率與大眾教育更重要,且債務人還是應該以協商為優先。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四月一讀通過時,銀行公會與各會員銀行即針對其中幾項法條向立法院提出說帖,包括實施前應有兩年緩衝期、刪除自用住宅借款特別條款等。今天三讀通過,緩衝期為九個月,而自用住宅借款特別條款改列入房貸定型化契約,而不以法律強制執行方式進行。
李懿哲指出,自用住宅借款特別條例刪除,大幅降低金融機構的房貸風險,銀行不必因此提列大額呆帳準備,債務人也不用跑法院影響更生申請。
經過一個多月的協商,李懿哲表示,最後三讀通過的版本較能兼顧社會經濟和消費者保護,但為了防範道德風險,未來法院執行的效率和消費者教育相當重要,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不應該被視為一種社會福利,而應讓消費者了解,一旦有破產紀錄就不是好事,未來向銀行借款恐怕會比較困難。
未來雖然可以申請破產,但李懿哲仍強調,債務人還是要以協商為優先,申請更生破產並非一個很容易的出路,破產會影響借款人一生的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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