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方旭台北二十九日電)蘇建和案,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今天依強盜故意殺人罪判蘇建和三人均死刑。蘇案義務辯護律師判決出爐後反穿律師袍,靜坐高等法院門口抗議司法有罪、天大冤枉。律師蘇友辰語帶哽咽地說,司法不敢面對真相,以刑求逼供的自白判三人死刑,是全民無法接受的荒誕裁判,絕對抗爭到底。
律師許文彬也說,判決結果是不對的,改判三人死刑是天大的冤枉,因此律師團反穿律師袍抗議,不但不認同判決,更覺得眼前一片黑暗,必須表達憤怒、抗議、譴責。同時殘害無辜的生命及製造冤獄者,終將面對歷史與良心的審判。
台灣高等法院是在上午十時宣判,包括蘇建和等三被告及辯護律師蘇友辰、許文彬、古嘉諄、顧立雄、羅秉成、尤伯祥、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民間社團代表,以及大批媒體記者均到場聆判。
許文彬在判決後代表律師團宣讀聲明,強調司法十六年前沒能力證實三人犯案,卻草菅人命,判處死刑;十六年後還是沒能力發見真實,保護無辜,竟違背職業道德與法律良知,再度做出有罪判決,令人遺憾痛心。
他說,如果判決只是為了護衛某些法官的面子,以及司法衙門的尊嚴,就是集體性的司法迫害、踐踏人權。同時本件司法悲劇,更是無辜百姓與傲慢司法間的生死對決,律師團絕不認輸,一定堅持上訴、抗爭到底,直到蘇建和三名被告獲得清白公道為止。
蘇友辰則帶著大批支持者高喊「反刑求、救無辜、重建司法正義」,以及「三人無罪、司法有罪、抗爭到底」的口號,現場群情激憤。
吳銘漢夫婦命案發生在1991年三月二十四日,全案牽引出台灣司法史上最受矚目的蘇建和三死囚案,蘇建和等三名被告雖堅稱清白,最高法院仍在1995年二月九日判決定讞,三名被告各判兩個死刑。檢察總長曾多次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但都遭駁回。
後經被告辯護律師蘇友辰在1998年八月間聲請再審,期間也經抗告程序,高等法院在2000年五月間裁定通過再審聲請。全案經兩年多審理在2003年一月以罪證不足做出無罪判決,同年三月高檢署再提上訴,最高法院八月間撤銷三人無罪判決,再發回更審。合議庭今年五月十八日辯論終結,今天再審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