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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男子販毒查獲狡辯 地院重判5年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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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十七日電)男子陳證閎持有大 量三級毒品 K他命遭到起訴,他向法官供稱毒品是用來自己吸食。但台北地院近期判決指出,陳某持有毒品數量足夠吸食七個多月,認為他的供述是事後卸責之詞,判刑五年二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判決,陳證閎(二十七歲)去年九月二十日清晨,在北市林森北路遭北市中山警分局臨檢,查獲持有三級毒品K他命 (Ketamine)粉末,總計九十二包,淨重一百八十六點七二公克。

陳某向檢警供稱毒品貨源是以新台幣十一萬元價格 ,在高雄市三多路一家酒吧內向綽號「阿力」男子購得 。全案遭台北地檢署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起訴,陳證閎 法庭上表示,毒品都是自己吸食,因為大量進貨,才能 將價格壓得下來。

不過,依地院判決書,無業的陳某是個卡奴,並以 刷卡換現金方式供應生活花費,去年陸續已有九張信用 卡刷爆遭強制停卡,在經濟不寬裕情況下,豈有以手邊 僅有現金購買毒品囤積。

另外判決書指出,陳某辯稱每次吸毒數量約三公克 每週吸食二次,依查扣毒品數量,足夠吸食七個多月。 因此法官認為陳某販毒牟取利益,供述屬事後卸責之詞,且犯後態度不佳,判刑五年二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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