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十四日電)國內一家文具商申請的人物娃娃商標圖示,遭到以凱蒂貓 (HELLO KIKTY)申請商標的日商三麗鷗公司認為圖案近似,與經濟部智財局打起行政官司。台北高等法院近期審理認為,不能將一系列的變身圖樣都列為商標範圍,因此判決日商敗訴。
根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這起商標異議案,日商「三麗鷗」指控這家生產色紙、相片簿、膠水的文具商申請的人物娃娃圖案,和所代理的著名卡通人物 HELLO KIKTY 相較,只有頭上裝飾、衣服不同,其他同樣有臉部扁平橢圓狀,大頭大臉、身體短小不成比例、白白胖胖等設計。
特別是「長橢圓細長黑點眼睛、沒有嘴巴」臉部神情更是HELLO KIKTY主要特徵,由於凱蒂貓有許多的變身造型,會讓消費者會誤認為是HELLO KIKTY變身造型。基於兩種圖案屬於商標法規定的近似商標,因此對於智慧財產局核准文具商的商標申請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文具商的商標註冊。
不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出,同一商標權圖樣內容應維持前後同一;如屬於不同衍生造型的圖樣,屬於另件商標權判斷的問題。
法官認為,商標圖示與商品本身造型、外觀,兩者應加以辨別,不能以HELLO KIKTY 屬著名商標,就論斷變身圖樣都屬商標使用樣態;況且這些穿著各式服裝造型的圖案並未申請註冊取得商標權,因此將日商提出撤銷文具商駐冊商標處分駁回。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是在2000年十二月核准文具商的娃娃圖案商標;經三麗鷗公司提起異議,智財局2002年七月做出撤銷處分。文具商不服,向經濟部提出訴願,在2002年十二月又撤銷智財局處分;日商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經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上訴。之後因商標法修訂,智財局重行審查,結果仍是「異議不成立」,日商因而一再提起行政訴訟。